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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厅局长亲自“开门大接访”

2005-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记者罗旭)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今天正式出台并实施。公安部自5月18日启动的“开门大接访”也从今天起正式转入第三阶段,开始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是公安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5月

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即法规性文本),它是关于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第一个专门规章,标志着公安信访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规定》共分七章47条,体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四个方面的综合总体思路。《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并规定接访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用书面文字告知信访人,并作为程序性的规定固定下来。市(地)县公安局今后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各项规定要公开,工作程序要“阳光作业”,方便服务群众。

武和平介绍,“开门大接访”启动以来,全国3600多名地、市、县公安局长认真兑现承诺,敞开大门,集中接待上访群众,依法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截至8月17日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已接待群众信访184552起,其中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的163112起,停访息诉率达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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