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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用税收政策促资源节约

2005-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冯蕾今日从财政部获悉,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如何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将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适当扩大消费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税额税率,改变计征办法等。同时,将制定一些有针

对性的税收政策,多管齐下,有促有抑。

针对最近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开征环境税和将排污费改征税收的建议,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综合考虑,目前排污费改为税收的条件尚不成熟。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职能部门,对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责无旁贷,也大有可为。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当前重点是完善现行税制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据介绍,近些年来,财政部出台实施了多项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实施调控。此外,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已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如资源税是以不可再生资源――矿产为征税对象的,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此外,还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实施税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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