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农村通信的基础性作用

2005-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邬贺铨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信事业以比GDP高一倍以上的速度发展。截至今年6月,我国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26%和28%,比世界平均水平略高,而增速则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我国每年城市化率增加一个百分点,但是城乡电话发展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2003年底,城市固定电话普及

率是农村固定电话普及率的3.02倍,而到2004年底变成3.23倍,西部这一差距更达到6.7倍。移动电话在城乡分布的差别更大,80%甚至90%的用户集中在城镇,就是说城乡移动电话普及率差距在10倍以上,互联网用户普及率的城乡差别可能更大。2005年6月与去年同期比,城市固定电话增加17.24%,而农村固定电话仅增加8.16%;2004年6月与2003年6月相比,城乡固定电话的增速分别为30.04%和14.45%,连续两年农村固话增速不及城市的一半。目前尚有8.8%的行政村未通电话。

农村通信的滞后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电信接入能力就无从谈起信息化、现代化、市场化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通信,农村通信在防灾扶贫、合作医疗、义务教育、文化宣传、劳工培训、科技推广和治安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农村通信的基础性作用,尽快改变农村通信的落后面貌。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相对这几年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农业投入等方面的明显倾斜,相对发展农电和广电“村村通”工程的力度,农村通信问题虽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但力度仍需加大。

据有关部门测算,采用架杆拉线办法,我国农村安装一部固定电话的平均成本为城市的10倍以上,老少边穷地区成本更高。而且农村地区的用户通信消费水平较低,农村平均每用户每月话费(ARPU)值远低于城市,投资回收期长,甚至可能经营亏损,单纯从市场效益考虑,电信运营商自然缺乏发展农村电话的动力。

我国通信主管部门近年将建立普遍服务机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也对电信运营商提出过一些发展农村通信的具体要求。国家发改委“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推动农村通信发展”。为给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奠定法律基础,《电信法》需要尽快出台。

解决农村通信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出路在于依靠科技特别是自主创新。农村通信的长距离接入、用户的分散性、对成本的敏感性、较差的应用环境、较多的维护需求等特点,对通信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与城市通信系统相比更具挑战性。而且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村镇分布、人居布局等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国外农村通信所用的技术和设备难以适应我国农村需要,或者成本太高无法推广。我国农村通信的技术和系统需要立足国内科技开发来解决,农村通信呼吁自主创新。

今年2月,在陕西榆林地区现场鉴定的400MHzSCD-MA农村无线接入系统为农村通信提供了一种很有希望的解决方案。SCDMA经10年开发,其技术不断完善与成熟。信息产业部为这类TDD农村无线接入系统分配了400MHz附近的频段,使SCDMA在农村的应用如虎添翼。在同样发射功率下,基站覆盖范围是GSM的16倍,进一步降低了每位用户的通信投资。手持无线终端适应农村用户分散、难于布线的环境,又给农民提供了适合户外使用的通信工具,事实证明农村也需要现代化的通信手段。SCDMA技术还可提供宽带数据业务,是“走出去”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尽管400MHzSCDMA优于已有的其他农村通信方式,被信息产业部列为“村村通工程”的首选制式,但城市发展电话用户大多是存量扩展,投资回收期短,因此SCDMA还需要继续降低成本。

为了加快我国农村通信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出台《电信法》,在该法出台之前,可先行制定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暂行规定,可在西部先行试点。

2、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增加农村通信普及率的指标,而不仅仅是行政村通电话比例的指标,用以指导运营商的企业发展计划。在普遍服务基金出台前,信息产业部对运营商下达包干区域内的行政村通电话指标,对推动农村通信发展还是有效的,但要加强考核。

3、允许运营商对农话实现灵活的资费政策。2003年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民达到1.1亿,这是农村通信的潜在需求。农村通信经过一定阶段的培育,也将是运营商新的业务增长点。

4、用优先分配城市固定无线接入频谱的政策,鼓励那些在该市所管辖的农村地区采用同样的固定无线接入技术发展农村通信的运营公司。

5、仿照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上激励运营商发展农村通信的积极性。

6、探讨社会集资或非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农村通信建设或经营的可能性,可从行政村范围或乡的范围试点开始。

7、在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专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与农村和农业有关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对农村通信系统和设备的开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本文系作者在本报举行的“加强自主创新发展农村通信”研讨会上的发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