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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例计算机字库侵权案终审判决

2005-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袁晓平 我有话说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一案,日前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潍坊文星公司被依法判令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的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北京南宸公司被依法判令立即停止发行《文

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的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27日,方正公司的方正兰亭软件V4.0首次发表,并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软件是包含多款TrueType格式的GBK编码的中文字库,产品包装上署名“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每款字库均包含有21003个字。

根据法院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文星2000V3.1字库中涉案12款的字的对应点坐标与方正兰亭V4.0的对应点相同或基本相同,字形重合或基本重合,文星公司对此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故可以认定文星公司在制作文星2000V3.1时使用了方正兰亭V4.0中的12款GBK字库。

法院认为,文星公司未经方正公司许可,剽窃方正兰亭V4.0中12款字库中的字形,侵犯了方正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表示,近年来,随着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盗版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对软件版权进行立法保护。但此案发生之前,计算机字库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并没有定论。这次方正公司的胜诉,对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并保障与知识经济有关的市场正常运作,有着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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