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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不高 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

2005-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原文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报告时指出: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不高,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存在“散、乱、差”的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听取反映较多的问题是: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或接受委托后不尽职责,不

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在诉讼活动中与办案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直接或者诱导当事人向办案人员行贿;或不合理收费,为了多收代理费而故意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鼓动当事人打官司或无理上访。有的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整体形象。

顾秀莲说,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律师业的历史短,刚恢复时,许多未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律师工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些地方对律师的继续教育跟不上,拉大了职业能力的差距。有些地方放松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不到位,使少数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是律师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处在调整过渡当中,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跟不上、律师行业管理缺位的情况下,出现疏于管理的现象,不少地市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仍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协会没有独立的人员和办公场所,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作用较弱。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存在“散、乱、差”现象。有的律师事务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损害了律师业的社会公信。

顾秀莲建议,继续完善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明确律师协会的职责,扩大其职权,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律师协会及其内部结构、运行机制,提高自律能力。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执业公示、律师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披露等项制度,建立内部管理长效机制,把教育、管理、监督、自律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规范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的工作关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业纪律,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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