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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

2005-09-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在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全国所有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

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以及抗日将领,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气壮山河的英勇斗争,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向他们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在抗日战争中表现出来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与全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而努力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亲笔题写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章名。纪念章为六组利剑组成一个六角形徽章基座,正面铸有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人民大团结的5颗五角星、象征人类和平的鸽子和橄榄枝、象征革命圣地的延安宝塔山,以及军民合力抗战的战斗场面。六组利剑表示武装斗争,向内的合力象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5颗五角星和延安宝塔山表示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团结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和平鸽展开的双翅构成“VICTO RY 胜利 ”的第一个字母“V”,象征抗战胜利;冲锋陷阵的作战场面表现了中华民族抗战的英勇精神;手持大刀的八路军战士和手拿地雷的老百姓显示了军民团结抗战的强大力量。

这次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颁发纪念章,涉及全国各个地方和部门,为有序做好颁发工作,确保不漏发,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民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国内抗日将领或其遗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专门召开了各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作出安排部署。颁发纪念章工作采用归口颁发的办法进行,从8月15日开始,目前已基本结束,全国共有70多万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和抗日将领或其遗属,获颁了纪念章。应邀参加纪念活动的国际友人和海内外爱国人士、抗日将领或其遗属,也获颁了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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