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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审判

2005-09-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王燕琦 我有话说
一场特殊的审判9月6日下午2点30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审判长是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沃尔夫勋爵,大法官有德国联邦法院院长、莫桑比克最高法院院长、尼日利亚最高法院院长、菲律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一名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

如此豪华阵容的法官们组成了一个特殊的

国际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棘手的跨国空气传播污染案。这是正在此间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模拟法庭举行的一次模拟审判。

发达国家D国的律师陈子若和维德・南达首先向法庭陈述A国煤粉发电厂造成本国空气污染的事实,并诉求法庭:A国必须关闭这些煤粉发电厂;必须向D国赔偿净化空气的费用。

审判的旁听者都注意到,陈子若律师来自中国,而维德・南达是本届世界法律大会的名誉主席、美国丹佛大学法学教授。

发展中国家A国的律师在法庭上否认造成D国空气污染的来源来自于A国。辩称,国际法院没有命令它关闭煤粉发电厂的管辖权,拒绝对D国负有义务,也不承认因为国际法院的裁决或严重的环境问题被迫关闭其煤粉发电厂,而对B国负有赔偿责任。

与A国有着长期双边协议,以优惠价格得到电力的B国,担心D国的诉讼会引起A国关闭煤粉发电厂,也向国际法院提起对A国的诉讼。B国律师向法庭声称,如果A国关闭煤粉发电厂,即违反了A国与B国达成的协议,A国应向B国赔偿从其他渠道购买电力需要支付的差价。

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各方就下列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国际法院是否享有命令A国关闭煤粉发电厂的管辖权?A国是否应向D国支付净化空气的部分费用?如果A国因为国际法院的裁决或因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而被迫关闭其煤粉发电厂,A国是否应对B国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庭作出众望所归的判决:当事各方应本着互助合作、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争端。这一判决结果与本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主题――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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