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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就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工作答记者问

2005-09-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9月5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发了中央文明委拟表彰的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名单一经公布,引起广泛关注。近日,中央文明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记者采访,就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的
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这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的背景。

答: 这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是建国以来首次。改革开放以来,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两批表彰了121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大大激励和推动了创建活动的开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迈上了新台阶,达到了新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适应创建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中央文明委决定在1999年、2002年两次表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的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

问:中央文明委对这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范围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 2003年8月,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申报评选范围和程序,确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同时明确,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工作依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2004年9月,中央文明委颁布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 。今年3月,中央文明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规定这次评选表彰申报推荐范围是 1999年、2002年受到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方可申报参加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评选分省会/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的城区四个组别进行。直辖市不以市为单位参加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直辖市中受到中央文明委1999年、2002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方可申报参加全国文明城区评选。其它城市不以城区为单位参评。

为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区)的质量,中央文明委规定,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必须符合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中“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和推荐全国文明城市 1、在《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内容中,“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卫生”、“空气污染指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支持率”等项目为0分状态的城市 区 ;2、市委(区委)常委、市政府(区政府)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今年6月30日不足1年的。

问:这次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表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 这次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表彰工作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按照中央文明委的部署,各省(区、市)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测评、择优推荐、提前公示、党委常委会议或文明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等程序,向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推荐全国文明城市(区)参评城市(区)。二是审核把关,组织测评。7月中旬,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将各地推荐的参评城市(区)送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和中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对参评城市(区)进行严格把关。有的城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取消参评资格。7月下旬,综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参加全国文明城市 区 测评的城市 区 名单,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测评。8月,国家统计局依据《测评体系》对参评城市 区 进行了实地测评。9月初,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测评分数,确定了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候选名单。三是社会公示,征求意见。9月5日至12日,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开通两部12小时值班电话,接听群众来电反映意见,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网上留言和群众来信。四是确定名单,进行表彰。公示结束后,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将对群众意见进行整理汇总,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全国文明城市(区)建议名单,提交中央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中央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通过后,进行隆重表彰。

问:在众多荣誉称号中,“文明城市”的分量是很重的,全国许多城市踊跃参评,竞争激烈。请问依据什么标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遴选?

答: 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中央文明委领导强调,评选表彰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遵循统一的标准,采取科学的方法,确保评选结果的真实可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了两个关键 一是依据一个科学的测评体系,二是委托统计部门采取严谨的考核办法。

从2002年起,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组织专家研制《测评体系》,历时2年零8个月,几乎动员了全国各省区市文明办的力量,征求了中央30多个部委的意见。研制要求之高,工作量之大,涉及面之广,参与人数之多,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是空前的。专家组深入各地城市调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对13个城市进行了中试。《测评体系》是全国第一个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它立足于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深化的实际,遵循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多年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先进经验,吸纳和借鉴有关城市服务、城市管理的国际国内标准。《测评体系》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为重点,设置了城市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工作情况七个方面的测评项目,明确了119项具体测评内容。它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测评体系》在对城市硬件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软件建设的要求。在测评内容方面,软件内容占69.5%。在测评分值安排上,对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方面的考核内容,赋予较高的分值。二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群众标准。《测评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评判依据,使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在测评项目的设置上,尽可能选择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公共设施方面,不仅考察主干道是否完好,而且要考察背街小巷的状况。三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研制《测评体系》过程中,科研人员对测评指标如何筛选、大量的“软指标”如何量化、分值如何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测评指标体系。

委托国家统计部门依照《测评体系》对申报城市(区)进行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 区 的主要依据,这是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一大特点。中央文明委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考评,主要是为了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科学、公正、严谨地进行。因为国家统计机构在统一标准、规范方法、采集样本等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测评的结果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考察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和真实水平,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创建成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城市评选出来。

问:正如您所讲,测评工作是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环节,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测评工作的主要过程?

答: 好的。整个测评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充分准备。测评前,国家统计局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包括组织骨干人员先行学习,熟练掌握《测评体系》和《测评操作手册》要领,组织实地观摩考察各地组织的测评活动,制定完善测评方案,确定具体测评项目等。二是精选力量。为了确保测评任务完成,国家统计局经过严格挑选,从城调总队和全国各地抽调180多名专业调查员组成12个测评组。测评组的组长由国家统计局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则由全国各地城调系统业务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处级干部担任。测评工作的组成严格遵循“地区回避”和“省籍回避”原则,每个组必须由来自两个以上省份的测评人员组成,测评组成员不能去籍贯所在省进行测评。三是严肃纪律。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对测评人员制定了“五不准”的纪律要求 包括不准泄露有关测评工作的情况和信息,不准参加各省 区、市 和申报城市安排任何形式的招待、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划定了必须遵守的“红线”。全体测评组还以签定承诺书的方式,自觉接受监督。测评行程由组长掌握,其他成员事先概不知晓;测评组以普通游客身份经旅行社安排进入被测城市,不得事先通知当地;测评安排等资料密封保存,正式测评开始时由组长当场拆封。四是规范操作。各个测评组严格按照《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要求,严把“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材料审核”等关口。在实地考察中,统一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察被测城市的常态水平和长效管理。在材料审核上,注重查阅原始资料,注重随机抽样结果,注重实际查询的真实反馈,针对54项指标逐一进行审查。在开展问卷调查时,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方法抽取调查名单,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统一入户调查800户,地级市统一入户600户,县级市统一入户400户,每个城市调查20-40个社区,每个社区调查20-30户,尤其强调被调查者在年龄、职业和性别等指标上的代表性,确保问卷调查真正反映被测城市的实际情况。所有考察项目的记录均由两名测评人员签字确认,每个测评数据的录入必须由组长签字。测评工作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将12个组的测评数据统一导入汇总分数电脑程序,电脑程序自动打分并生成每个测评城市的结果报告。

问:与以往相比,这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这次评选表彰总的看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评选表彰一开始,中央文明委领导就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必须突出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普及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评选过程中,在考察硬环境建设的同时,更注重考察软环境建设,把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作为重点,做到见物见人见效果。二是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共有116个城市(区)向各省区市文明委提出申报,省区市文明委委托当地统计部门依据《测评体系》测评后,从中筛选了38个城市(区)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其中符合参评资格的33个城市进行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确定了10个全国文明城市和3个全国文明城区的候选名单。三是充分发挥《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运用《测评体系》对申报城市进行测评,既能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又能对这些城市创建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指导。这次测评结束后,不管是榜上有名的还是没有入围的城市,普遍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找差距,补漏洞,寻对策,订计划,力争使创建工作更上一层楼。许多城市的干部反映,按照《测评体系》开展创建活动,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标准具体,检查工作有据可依,发现问题一目了然,查找原因心中有数。可以预见,这次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必将极大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四是坚持群众评判,接受社会监督。在这次评选表彰过程中,始终注重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主要评判依据,体现创建为民的群众观点。在具体测评时,认真听取市民意见,了解群众评价,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创建、评价创建成果的主体作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将评选表彰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真正把评价工作的尺子交给了群众。现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正在公示,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将对公示期间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举报进行整理归纳,督促相关城市认真调查处理,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推动各个城市按照群众要求改进与深化创建工作,使创建文明城市真正成为不断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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