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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多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

2005-09-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明 我有话说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2005年5月至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610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5213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2.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79次,占总数的6.7%;
禁止发布广告的18次,占总数的0.4%。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心通脉胶囊、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嘎日迪五味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长春市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骨王牌抗骨增生丸、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

因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被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有: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的气血固本口服液、延边大学草仙药业有限公司的五维赖氨酸片、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的肾复康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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