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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盗宝易培基申辩无门

2005-09-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易培基

1931年夏起,故宫博物院分三次处理了一批与“文史无关”的物品,所得款项全部充作基金,用以弥补院里开支。此举是由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决定并报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执行的。处理的主要是清宫生活用品,如存放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茶叶、干果、皮货、绸缎、药材,以及咸丰以后的残废器皿等。所有被处理的物品均分别编号造册,留下样品,或保存或展出。事后还分别印出《故宫博物院处分无关文史物品经过概况》的小册子,分送有关机关,供检查了解。

1932年8月29日,三次处理物品后,有人控告易培基侵占、盗卖古物。11月13日,监察院监察委员周利生在经过两周的调查后,向北平各媒体表示,出售金器有问题:一,出售金器理事会并无决议,行政院也未批准;二,出售的金器是进贡物品,成色高,而处理时售价太低;三,出售了有历史艺术价值的金八仙碗等。当时受连带的还有故宫博物院秘书长李宗侗。消息传开,舆论大哗,一时成为国内外十分瞩目的事件。

1933年1月9日,易培基向国民政府提出申辩,针对周利生谈话的各点,一一反驳:一,处理金器是理事会决定,经行政院批准的;二,金八仙碗等“均系残缺、制作恶劣,多为近时作品”,“此等出售物品,凡寻常金店中无不有之”;三,售出金器,“均系清内务府制办,并非进贡之品”,且成色不高,有标签为证;四,售出之款,“均作为基金,专款储存”。

说起此案必须提到一个人――时任中央监察委员、故宫博物院文献馆馆长的张继。他认为自己未能当上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是易培基从中作梗,又认为计划南迁文物时,由于李宗侗破坏而使自己未能揩到油水,加之易、李二人在一些事上得罪了其夫人、监察委员崔振华,所以指使其心腹、故宫博物院职工尹起文搜集易、李二人在处理物品时“营私”的“罪证”。一个偶然的机会,李煜瀛、吴稚晖、俞星枢、吴瀛等故宫博物院的主要领导得到一份电报,从而分析出:此案是张继夫妇串通最高检察署长郑烈挟嫌诬陷易培基。当吴稚晖去张家质问时,崔振华并不隐瞒,甚至声称,不把易、李拉下来绝不罢休。

下一篇是《欲加之罪易培基含冤而终》(刘北汜)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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