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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误导

2005-09-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扬州部分中学初中语文自读课本《亲近母语》第三册中,对“宋江怒杀阎婆惜”的一段评述中称阎婆惜真是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工人日报发表欧木华的署名文章指出其混淆是非、误导学生。

他说,阎婆惜该不该杀?有点法律和历史知识的人应该知道,且不说阎婆惜罪不致死,就是死罪,也由不得宋江杀之“以平民愤

”。因为即使按照宋朝法律,宋江杀阎婆惜也是重罪。而在现代法律视野之下,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我们的教材应该给学生传授正确的法律知识,而不应将宋江的激情犯罪说成一种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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