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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五百元的高低之争

2005-09-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世,草案将实行十几年的800元个税减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此举立刻激起世人的关注。而关于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的争论随之针锋相对地展开。9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1500元的高低之争,也成为各方代表意见交锋最激烈的热点。

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一种均衡选择

此次听证会有28名听证陈述人,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3人、全国总工会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份和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代表4人、公众陈述人20人。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就1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的背景和理由作了充分的陈述。他指出,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

他给出的主要理由是:1500元的减除标准合理估计了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为每月1381元,中部地区为每月929元,西部地区为每月1012元。因此,选择1500元的扣除标准可以较好地解决当前城镇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他表示,1500元的扣除标准还综合考虑了税收政策的效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庭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按照现行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降低一半。工薪低于1500元的中低收入者将免于纳税,月收入分别为16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分别交税5元、25元、125元、400元和1325元,所缴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1.25%、4.17%、8%和13%,税负分别较原来降低91%、74%、39%、21%和10%。由此可见,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他说,这一标准同时统筹兼顾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的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都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具体花到职工工资发放补助、社会保障补助等基本支出项目。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也直接影响到部分地区的财政预算平衡。

史耀斌同时表示,个税征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还有其他专项扣除,比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扣除会超过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

数字说话,言之凿凿,史耀斌坚守1500元减除标准的抉择。但他同时表示,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公众陈述人、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赞同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他认为这符合最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他说,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经超过了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而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作为全国的统一标准是基本恰当的。

山东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张玉霞也是一名公众陈述人,她赞成采用1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她认为1500元的标准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并有利于社会安定、财政稳定以及公民普遍纳税意识的增强。

1500元的减除标准仍然偏低尚须提高

但是,半数多的公众陈述人及部分其他代表认为,1500元的减除标准仍然偏低,尚须进一步提高。作为公众陈述人,来自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仍然偏低。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以高薪金收入阶层为主,将个税免征额统一确定为2500元,根据纳税人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个税免征额进行调整是较为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的,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也是一名公众陈述人,他来自重庆,每月收入1500元,除去生活开支1000元,仅余500元左右,而这500元里面还有医疗、住房、子女上学以及父母和自己的养老等将来必备的开支。

吴志才认为1500元的扣除额较低。他说:“农民工不仅是贫困地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希望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为弱势群体着想,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作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在陈述中说,根据调查统计,仅有10%的职工认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他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2000元。

邹震说,这是广大职工的意愿。目前,相当一部分职工的月消费支出已经超出了1500元。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家庭人均月消费支出水平1500元至2000元的占17%,2001元以上的占28%,且随着教育、住房、医疗改革的深入和物价上涨,人均月消费支出还将较快增长。如果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实际上等于45%的职工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显然加重了这部分职工的负担。

他同时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增幅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水平。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0%,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7%到8%的增长率。1993年就业者月薪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可是2002年这个数字已升至52%。目前工薪阶层纳税额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左右。而在美国,却是每年10万美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然而,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维持目前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甚至下调800元的标准。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相对普遍课征的税种,除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需之外均应征收个税。“维持目前800元的标准,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同时又排除了城市

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和一般农户,符合公平原则。”

中国石化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则认为,适当降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

15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究竟是高还是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如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在听证会上所言:“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对所有的工薪收入者来说,都是一件绝对的大好事。提高本身具有绝对的合理性,而具体标准的选择和确定则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为任何一个方案都只能满足部分民众的利益需求,而不可能满足所有民众的利益需求。”

但可以相信的是,仁者抑或智者的意见都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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