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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煤矿安全隐患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05-10-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6日电 记者温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煤矿监管部门举报。若经调查属实,最先举报人将获得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并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办法 试行 》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包括举报非法煤矿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办法》同时指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由中央财政列支。

《办法》指出,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受理举报的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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