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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治理垃圾短信

2005-10-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 何勇海 我有话说

办假证、推销“三无”产品,甚至介绍卖淫的违法短信,以及那些卖机票、开加盟店等难辨真假的商业短信,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烦恼,而其中“陷阱”又随处可见。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多次呼吁,有关部门也加以治理,但是,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是谁在制造垃圾短信?其背后究竟又隐藏着什么样的利益格局?

垃圾短信成为信息公害

据了解,手机垃圾短信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骚扰型”,多为一些无聊的恶作剧,甚至是“黄段子”,小道消息。成都一家报社的李先生就被这类无聊的垃圾短信搅得心烦。李先生说,更无聊的是,他往往会收到一些“魔咒短信”,比如“把这条短信转发给8个好友,5天内你一定好运临头;如删除或不发,会背运一年!”

另一类是“陷阱型”。此类短信多是骗取用户钱财。“又到周末了,今晚去哪儿吃饭呀?”家住成都市双楠小区的余女士告诉笔者,她经常收到这些莫名其妙的问候短信。出于好奇,她有几次随手回复了一条“你是谁?”哪知她查询话费后发现,每回复一次这样的短信,几元钱的信息费就被别人骗走了。

第三类则是广告短信。办假证、卖走私品的违法经营商户是把短信群发当成了最安全、最廉价的业务推广方式,短信群发已经成为了他们的第一选择。另外也有一些正规商家和企业为节省广告费用,选择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销商品。

垃圾短信为何屡禁不止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可以强制性到达用户手机,一些急于开拓新客户的新企业便按照号段群发短信广告。这类型企业在国内占相当大数量,他们发出的广告信息数量也非常可观,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制造了部分垃圾短信。

除此之外,绝大多数的垃圾短信制造者是以下几种人:

短信诈骗者。以前这些诈骗者是通过现场设局、邮政信件、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来实施他们的中奖、低价商品、六合彩等骗局。现在他们看中了短信可以隐匿真实身份、价格便宜、目标性强等特点。

运营服务商。一些运营服务商制造短信“陷阱”,有的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订阅和收费;有的是改变收费标准后不通知用户就直接收费;有的服务退订难,取消后仍收费;有的以未标明或未清晰标明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诱骗消费者定制高信息费短信业务;有的则是擅自群发信息,误导用户消费;有的以诱惑性或误导性语句,诱使消费者拨打声讯电话以套取高额话费。

“三无”产品经销者。短信广告被这些人当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通道,通过群发短信告知消费者。他们是垃圾短信广告的重要制造者。

短信制造者要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往往要通过代理公司来群发短信。据披露,广州某科技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一次就能完成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条的短信发送。他们群发短信是通过电脑里安装的特别软件,“通过互联网,再通过服务器端口,再连接到运营商的端口,然后再发送”。而且,这些代理公司承接短信群发的业务已经得到电信运营商的许可,并签有协议。他们在互联网上通过短信服务器,经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平台进行短信群发,价格比普通手机用户一条1毛钱要低。

短信群发,有的是通过互联网,有的是通过手机,有的是利用一种群发器。但不管怎样,短信最后都必须经过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处理中心才能够发送到用户手机上。

短信业务的确给运营商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有关人士说,从目前来看,整个短信收入的市场规模大致在每年200多亿元。这其中除掉手机对手机的(点对点)收入,据一些运营服务商的数据,垃圾短信就有几十亿元。

法律监管尚未到位

今年第一季度,短信息服务中的消费“陷阱”是电信服务质量投诉热点。中消协最近公布了2004年消费者投诉的统计结果,短信投诉高居榜首。短信“陷阱”屡禁不止,扰乱了电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一位官员说,随着各种监管措施的到位、政策法规的完善,短信已不是发展初期的“明目张胆地抢钱”了,短信“陷阱”已经变得越来越隐蔽。

有关人士认为,既然所有短信都得经过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平台才能到达接收方的手机,从技术上防范和阻止不良手机短信,净化移动通信领域,责任在于通信部门。但是,运营服务商不是行业监管部门,且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依据,缺少切实可行的处罚手段。运营服务商普遍反映,虽然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可以对包括短信息在内的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但难以对短信息通信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管理,仍然不能解决关键问题。

有人建议,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完善相关监管法规,从源头入手,先管住短信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时收费性短信应明确其资费标准、定制、使用、退订及投诉处理等环节,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目前,有关部门正开展对短信骗钱行为的重点整治。我们相信,手机垃圾短信这颗毒瘤,迟早是会被根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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