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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搜索版权保护引起关注

2005-10-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栋 我有话说
在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是违法行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那么,如果搜索引擎能搜索到非法的网络音乐的下载链接,是不是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再次引起了网络界、音乐界以及法律界对互联网音乐搜索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的关注。

音乐搜索只是技术服

务吗

海淀区法院在不久前的判决中认定,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在音乐搜索下载服务中提供未经授权的歌曲,侵犯了版权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权利,判令百度立即停止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并赔偿步升音乐公司6.8万元。

对此,百度公司觉得很冤。百度公司产品经理李健指出,在接受用户的搜索指令后,搜索引擎服务系统将自动地对搜索指令进行处理,并向网络用户提供以链接列表为表现形式的动态搜索结果,搜索引擎提供的只是一种技术服务,操作结果由用户的具体指令、所使用的计算机配置环境,以及被链接网站(页)的控制代码等因素共同动态决定,不受搜索引擎功能的任何影响。

但在这一案件中,原告认为“MP3排行榜”是百度制作的。对此,李健也指出,排行榜完全由系统自动生成,而且用户点击排行榜下载音乐时,中间会有一个跳转的过程,实际上为用户最终提供下载服务的是第三方网站,而不是百度,因此百度不需要为下载服务负责。但是,现在的判决结果显然不支持这一观点。

搜索服务版权保护困难

事实上,最令大家头疼的还是搜索服务版权保护的困难。在最近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上,很多专家都指出了这个问题。

新浪网资深法务总监谢国民认为,搜索引擎每天要涉及数亿网页,不可能一一去确定每一个网页的版权,因此,要求搜索引擎对搜索结果进行版权审查,不仅成本过高,而且不现实。

百度公司副总裁梁冬则道出了现实中的无奈,据他介绍,百度曾试图跟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合作,但跟很多唱片公司接触之后却发现,很多公司自己都不拥有一首歌曲完整的版权。

不过,对此说法,一些权利人却有不同意见。百代版权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就指出,不能因为找不到权利人,就不保护作品的版权。

事实上,由于网络版权保护的特点,各国都给网络服务商提供了“避风港”制度。今年5月30日开始实行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就规定:“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耐人寻味的是,虽然搜索引擎服务网站根据这个“避风港”制度,建立了一套权利保护办法,但目前涉及搜索引擎的诉讼却有增无减。

各方期望共同合作

百代版权公司的负责人指出,诉讼并不是保护版权的唯一选择。“我们跟很多搜索引擎服务公司都探讨过合作,接下来也还会跟每个公司详细讨论。”

有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音乐搜索的版权保护,还没有一致认可的解决办法,目前进行的诉讼,将有可能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而据一些搜索引擎公司透露,在音乐搜索方面,搜索引擎公司和著作权人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很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都希望能够利用搜索引擎平台,达到推广作品的目的。

中国音像协会的张金虎认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工具,现在关键是要对其加强引导。据他介绍,中国音像协会正在与搜索引擎公司探讨,如何利用搜索引擎给著作权人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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