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将“电子眼”对准警察的意义

2005-10-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录像作为一种再现生活事实的科技手段,已被广泛用于社会管理,以至于直接用于执法,这就是我们所谓“录像执法”。北京东城区的警察开始尝试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在“录像执法”之外,出现了“执法录像”。

新京报刊发邓子滨的文章指出,这种执法录像的目的在于约束权力,这是警察权法治化过程中可

圈可点的一笔。法治的精神正在于约束权力,而并不是单纯地强化权力,所以,将“电子眼”对准自己,颇得法治之要领。不过,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准执法者的“电子眼”背后,不能只是另一个执法者,而应当主要是公众的眼睛。否则,就难保那个监督别人的人因无人监督而为所欲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