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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2005-10-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燕琦 我有话说
记者: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学习和宣传公务员法的情况如何?

田学仁: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紧紧抓住

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利契机,在规范公务员管理和实现其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同时,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充满活力、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记者:介绍一下吉林省在弘扬“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具体的实施措施。

田学仁:吉林省目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狠抓“公务员精神”的学习培训,在全体公务员中树立和强化“公务员精神”,使每一个公务员都真正成为“公务员精神”的实践者和体现者,自觉用“公务员精神”规范行为,指导工作,不断开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局面。二是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公务员精神”。广大公务员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三是广泛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活动,用先进典型弘扬“公务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精神”,不断增强宗旨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勤政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工作中体现“公务员精神”。要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中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广泛开展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廉价、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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