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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农民工要有实招

2005-10-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刘怀廉:1951年生于河南虞城,现任中共河南信阳市委书记。近年来,关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先后出版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中国农民工问题》等七部专著,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其权益保障进行了诸多探索。

记者:据你在农业地区长期工作的经验,你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刘怀廉:目前全国大约有1.2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但由于体制和制度的原因,这一庞大的群体还没有被城市社会完全接纳,由此形成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在政治上没有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甚至没有在工作地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在经济上,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拖欠工资、人身伤害等各种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各种社会福利待遇缺失,一些地方对农民工进城人为地设置障碍,在一些人眼中仍然是“二等公民”,等等。

记者:信阳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刘怀廉:河南信阳是个农业大市、人口大市,我们一方面积极发展劳务输出产业,目前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86万人,年劳务收入达到110亿元,农民收入有2/3来自于外出打工,形成了省内外瞩目的“信阳现象”。

另一方面,我们着力探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办法,比如我们在全国首创了“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模式,组织7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目前已累计追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4070万元,协助农民工解决工伤事故及其他侵权案件680起,直接受益10.2万人。为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我们大力实施了“金桥工程”,在外出务工党员中建立党组织,把70%以上的流动党员纳入了党组织的管理,确保他们“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转岗不转向”。同时,我们还实施了“金手杖”工程,在农民务工集中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从国家宏观政策上,你认为还可以为农民工做些什么实际的工作?

刘怀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发达,中西部落后,如何建立一种机制,把发达地区的资本、技术、管理和观念,嫁接到贫困地区,是实现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的关键。农民工恰恰起到了这种桥梁作用。应该看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迁出去的同时,还必须形成另一个对应的流动,即他们的打工收入作为一种货币流返回到农村。据统计,2002年全国农民外出务工总收入5287亿元,其中寄、带回家的约3200亿元,这就为农村积累了经济建设资金,起到了间接的反哺农业和农村的作用。还应该看到,更为重要的一种回流财富却是无形的,就是带回了提高了的、增值了的人力资本,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希缺的资源。200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织部分。”这一论断明确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是对我们党建党学说和工运理论的创新,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打下了理论和认识上的基础。解决农民工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消除制度性制约因素,比如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打开农民工进城的方便之门,让他们享受到正常的市民待遇;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细化,切实解决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等一系列侵权问题;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把进城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范畴;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进城就业的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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