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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1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倪迅)“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8月下旬开始,着手组织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576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
3亿元。”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陈昌智通报情况时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陈昌智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包括:湖南省涟源市两名干部虚假撤资问题,河南省伊川县查处的5名企业负责人在煤矿入股问题,江西省赣县查处的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在煤矿投资入股问题,福建省两名干部逾期不报煤矿投资入股情况被处理的问题等。对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均已依纪依法给予了严肃处理。另外,陈昌智还通报了今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7月11日新疆昌吉自治州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陈昌智强调,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同时,要明确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四委(部、局)将组织联合督察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查;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探索建立防治煤矿安全生产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成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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