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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2005-11-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1日上午,国务院举办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学习讲座并发表讲话。他指出,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公务员法,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

温家宝指出,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有机统一。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温家宝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政府机关所有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打好基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公务员法。二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是通过实施公务员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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