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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资本市场的问号

2005-1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很少有法律像证券法修订这样牵动众多投资者的心,牵动中国股市敏感的神经。也正因为此,立法者的修法行为也愈发审慎。而资本市场对证券法的修订也满怀问号,同时对一部新证券法的面世充满了期待。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历经两年多风风雨雨的证券法修订终于尘埃落定。

新的证券法出台,对证券市场的作用和意义总的说来是好的。”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作如此表示。

周正庆是前任证监会主席,也是此次证券法修订小组组长。他说,这次证券法修订面比较大,大体占原来证券法40%的条款。证券法修订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

和周正庆一起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他们一起解读新鲜出炉的新证券法。

五个焦点问题得以解决

2003年7月18日,证券法修改正式启动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开始进入修订,大家就比较关注五个问题。”周正庆说,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二是现货交易问题;三是融资融券问题;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的问题;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周正庆回顾道:我们起草组是从2003年7月开始工作的,起草的时间不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此后不久,国务院专门发出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系统总结了十几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后来,我们就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和有关的论述作为修订证券法的指导思想。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形成了修订草案,对上述五个焦点问题有了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这就为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综合经营留下法律空间。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修订后的证券法作出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参照当前国家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一调整也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法律空间。

与之同时,为奠定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投资者权益保护得到强化

中小投资者在中国股市上向来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怎样切实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是此次证券法修订重点关注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其着眼点之一就在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促进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此次全新亮相在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切实有力地保护。

法律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表明了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业内人士评价说。

李飞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现行证券法当中就有不少规定,这次修订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投资者打交道最多的部门,首先是证券公司,因为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首先要和证券公司打交道,因此证券公司要对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过去出现过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甚至有些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透露客户资料,使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客户的账户,进行非法交易的情况。

所以,新的证券法规定,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要由商业银行存管,要由第三者进行存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客户的证券和资金,同时在交收环节上规定清算交收的证券和资金不得随意地挪用,也不得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投资者的判断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首先,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虚假,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这些信息的法人的负责人,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或者是信用评级的机构,对于虚假信息的披露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新闻媒体所作的股评对客户进行的误导也很值得关注。”李飞说,这次修订也专门强调,新闻媒体做新闻报道时一定要真实,不能散布虚假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服务咨询机构应该规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带有广告性的进行误导的话,投资者可以起诉你。

李飞表示,总的来说,通过这次修订证券法,着眼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着眼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可以得到合法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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