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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当好深化改革的先锋

2005-1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特约记者 郁慕湛 本报记者 余传诗 我有话说

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宣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九项措施在浦东先行先试。这是自今年6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首个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改革政策在浦东先行先试。

业界人士评价,这九项改革措施不仅将对我国外汇管理的深化改革、人民币最终走向自由

兑换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将对浦东继续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继续发挥示范试点作用,拉动长三角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经济,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浦东开发开放15年来,以上海1/8的人口、1/10的土地面积,创造了上海1/4的GDP和工业总产值、1/2的外贸进出口总额以及1/3的利用外资总额。浦东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绩,应该有两大原因 一是依靠中央给予的一些政策,二是依托上海――这个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市场意识最强的环境氛围,而后者又使前者产生了成倍的效应。因而,浦东开发开放取得的发展成绩不光体现在数量上,而且体现在经济发展的质量上。

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的全面开放,浦东的优势似乎正在逐渐丧失。但是,浦东高于全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浦东成熟的市场经济氛围依然存在。为了深化改革,为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浦东作为试点仍然是十分适合的。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九项措施就是这样一个改革措施。此次先行先试的九项措施主要包括: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等。

这九项措施的推出既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上的创新性、渐进性和可控性的,也是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巨大推动。9项措施既是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有力支持,也必将进一步推动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创新与开放的步伐。

一些人士指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浦东的发展模式与以往15年将有所不同。如果说,以往15年得到了较多的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那么,这一次浦东的试点将体现国家战略,在体制改革层面上有新的突破。从这个意义上讲,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九项措施一旦在浦东试行成熟,就会在全国进行推广,这个时间段不会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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