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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制度的再审视

2005-1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齐福 我有话说
科举制创立于隋、盛行于唐、发展于宋、衰亡于明清,是一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并与君主专制统治相适应的官员铨选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与教育紧密相连的考试制度。长期以来,科举制度被视作同鸦片、小脚一样的“国粹
”而颇遭物议。今年是科举被废100周年,对中国历史上的这一重要制度加以重新审视,应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科举考试:历史抉择的产物

在科举制产生之前,统治者在人才选拔机制上走过一段艰难曲折的历程,经历了西周的世袭世禄制、秦朝的军功封爵制、两汉的察举制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西周实行分封制,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士大夫都世代享有官职与俸禄的特权。它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并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制度,人们凭借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进入仕途,这必然导致政治腐败。春秋战国时,各国招贤养士之风盛行,世袭世禄制受到严重冲击。秦朝实行军功封爵制,废除了世袭世禄制。汉初,封建政权以军功贵族为主,缺少经邦治国之士,而官僚机构的运作急需各种人才,于是汉朝建立了以察举制为核心的选人制度,并附以征辟、赀选等形式。这些铨选途径为两汉官僚政权解决了人才选拔的问题,但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因察举重在道德评判,而道德的标准又很难以客观、公正、划一的尺度去衡量、验证,这就极易造成举荐者任人唯亲、鱼目混珠,被举者矫情造作、欺世盗名。自曹魏以后,两汉察举制渐被九品中正制所取代。九品中正制的改进之处,是在荐举职官时由政府官员与民间人士共同评定,这似乎比察举制少了一点随意性。但后来门阀世族控制了选官制度,致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因而又沦为世袭制的翻版。科举制度出现于隋唐,它通过考试的方式,凭文取人,使人才选拔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和衡量的依据,也使选官用人有了制度性保障,因而它的产生确是中国选举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科举考试:现代性的发端

自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1300多年。正如有的论者所说,“几度的改革均未能推翻,则其本身,一定有一种可以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哪儿?我以为是它的平民化效果,即科举的开放性、公正性。

科举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确定了由政府出面招考、考生“皆怀牒自列于州县”的自由报考原则,考生几乎没有身份、阶层、职业等限制,除了娼、优、隶、卒等“贱民”外,其他人皆可参加科举考试,这扩大了应试者的范围,反映了科举的开放性特征。科举制的开放性突破了血缘关系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广大下层民众有了入仕机会,体现出一种平等精神。为了确保这种形式上的平等,科举取士本着“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了实现公正,政府还制定了一整套详尽而又严密的考试规则,以防止越轨行为,如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之隔以防串通作弊、场后复试以防冒名顶替、考官回避制度以防徇私舞弊等等。科举制在形式上的这种平等、公正性,给每一“田舍郎”送去“暮登天子堂”的幻想,为草野寒酸之士开辟了登进之途,增加了社会内部的流动性,消解了社会内部的张力,适应了封建社会的政治需要。因此,西方有位历史学家说:“中国科举的产生,是时代的骄傲。”

科举考试:人类文明的结晶

科举制度在形式上标榜“唯才是举”,注重机会均等,强调公正、平等,所以西方学者赞叹中国“发展了一种精心设计的考试制度,这种制度既是一种教育上的选拔,也是一种甄别最有希望的文官的手段”。英法美等国正是借鉴了中国科举考试的合理内核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美国学者顾立雅认为,“中国对世界文化的贡献远不止造纸和火药的发明,现代的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文官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构成了我们时代的特征,而中国科举制在建立现代文官制度方面扮演过重要角色。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中国对世界最大的贡献。”

科举考试废除之反思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全面转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政治改革大潮涌动,科举制度因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而开始遭到人们日益猛烈的抨击。于是,清政府在1905年9月2日正式宣布“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亦即停止”。这样,延续上千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科举制度在近代是否真的一无是处呢?还能不能起到铨选官员的作用呢?这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科举制度在近代之所以被人千啐万骂,是由于人们在当时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把封建制度与科举制度等同,把八股取士制度当作科举制度的全部。人们因痛恨封建制度的腐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科举制度,以为科举制度便是封建制度的代名词;又因痛恨科举制度,人们把八股文的空洞、僵化等弊病凸显出来,以为八股文就足以代表科举制度的一切。这种思想认识上简单化比附的倾向使得人们没有用理性的目光和辩证的态度来评判科举制度,而是采取激进的手段把科举制度推上不归路。

虽然科举制度在清末被废除,但其内在的合理成分并没有因之而消除。就内涵而言,科举制度除了是传统教育的一环外,它还是一种体现了文治精神的政府官员铨选制度。从教育的角度审视,科举制度确实已经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的需要;然而从以考试的形式来选拔国家文职官员的角度审视,在未找到这一制度的功能替代物之前,便草率地将该制度全盘否定并非明智之举。由于科举制度废除后,用人没有标准,做官没有限制,这样,讨官跑官、任人唯亲、植党营私等弊病就变本加厉。那些刚为废科举而欢呼雀跃的人士又开始为选举制度出现真空而忧虑,反过来对科举考试又有新的认识:“其中亦有至善之处,则公平是也。”

梁启超曾说:“科举非恶制也,所恶乎畴昔之科举者,徒以其所试不足致用耳。……吾故悍然曰复科举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孙中山也称科举考试为“中国良好的旧法”,“往年罢废科举,未免因噎废食,其实考试之法极良,不过当日考试之材料不良也”(《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钱穆指出,科举制度“在理论上,决不可非议”,“我们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笔抹杀”,“把现代通行的制度来作为批评千余年前的旧制度之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潘光旦也指出,“不论任何制度,不能一百分的完善,也不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一笔抹杀的论调,总是不相宜的。”他把科举考试比作大规模的智慧测验,称之为“中华民族独有之物”(《潘光旦文集》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胡适也对废科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科举制度“打破了社会阶级的存在,同时也是保持中国两千年来的统一安定的力量,……所以并不是完全失败的制度!”(耿云志:《胡适年谱》,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这表明,尽管科举制度已废,但考试选才这种方式却没有也不可能废止。因此,人们不能因考试的弊病而全盘否定科举考试制度,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使它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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