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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和谐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

2005-1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以澄 詹绪武 我有话说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是连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动态涵盖系统。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就是追求社会发展的活力、激发文明进步的动力、开掘社会的创造力和社会协调力的过程。构建和谐社会动用的社会资源是广大的,新闻传媒就是其中之一,同时又是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工具之一。正因此,新闻传媒在构建和
谐社会的网络中,处于一种枢纽地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闻传媒是社会的“神经”和“血管”,是现代社会通畅运转的必要条件。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在媒介时空和现实时空相叠加、相融合的媒介时代,新闻传媒的社会化、理性化、和谐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发展的新闻传媒;新闻传媒更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找准自身的定位,回应和谐社会的诉求,在自身发展和实现社会对新闻传媒的期待中找到最佳契合点,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生生不息的资源性供给,实现和谐传媒与和谐社会的共荣共赢。

毋庸置疑,今天,发展中的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资源支持和硬实力上是有限的,构建和谐社会理应更多地倚赖于社会认同、社会调适、心理调适等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协调。新闻舆论场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当前,新闻传媒要担当几个方面的任务:一、引导社会动用必要的物质资源来调节各阶层的利益,特别是呼吁社会加强对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关注和保护,新闻传媒是和谐社会的“舆论推进器”。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对社会思维和社会观念的一次全新的转变,这需要新闻传媒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提高全民的精神状况和道德素质,用良好的社会心理结构来优化社会结构,推动全社会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合力。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对社会各阶层的心理进行疏导和调适,新闻传媒要充当的是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共理性和公共信心的舆论支持。新闻传媒对社会现实的真实、理性反映,有助于建立社会共识以及个体、群体与社会的理性认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调控。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正确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挥其功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新闻传媒的运用,尤其是在一些传媒的报道上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和谐现象和问题。首先是虚假报道。虚假新闻报道是对新闻生命力和公信力的自戕行为,更是对公众福利与社会和谐的严重伤害。其次是片面报道,炒作、失语和报道失衡是最典型的表现。再次是新闻传媒的炒作及泛商业化报道。一些新闻传媒热衷于经营广告,崇尚怎么来钱怎么干,大搞“非社会化”或“去政治化”,消解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以“金元新闻”为看家的法宝,“嫌贫爱富”,唯大款、富豪为“上帝”,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利益需求、思想感情、生活方式不惜版面、时段,尽力予以表达;另一方面以娱乐至上为市场的切入点,使低俗新闻大行其道。新闻报道的不和谐确实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的制约作用。如何保持新闻报道的相对和谐呢?

首先必须遵循新闻规律,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事业的安身立命之本,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是新闻学的常识,也是新闻传媒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迷失的圭臬;但要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易事。我们应该看到在当前新闻传媒泛商业化的浪潮中,那种泛政治化时期的虚假新闻的恶毒“借尸还魂”式复归的实质,及其对社会和谐的严重危害。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这是坚持新闻真实性的根本依托,为此,要大力加强新闻传媒的内部机制转换和制度保障,完善新闻传媒的内部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解决商业利益操纵新闻传媒的问题。同时,在新闻传媒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的健全,通过有效的、可行的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保障和约束新闻传媒对社会责任的建构和落实;也要援用市场的力量,对有虚假报道行为的媒体及其相关的信息大量及时地公布于众,通过理性的传媒市场使虚假行为付出高额成本和代价,甚至受到经济惩罚和制裁。

其次应该在构建公共领域的条件下,坚持新闻报道的理性、人文性和建设性。从一定角度说,反常性的东西对新闻报道自然更具有吸引力,但是新闻报道首先要肩负的是社会责任,信息流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以民众同政府的沟通交流、以社会认同、以对人的终极关注和关怀、以社会各阶层各得其所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坚持以建设性的态度介入社会。比如揭丑报道,我们揭露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是为了消减社会的信息不对称,而不能为社会制造“精神恐慌”。新闻报道中的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凭感性冲动,此一时,彼一时,随风倒,形成报道的浮躁和浅薄,一会儿是集体失语,一会儿是众声喧哗,追求那种不负责任的煽情效果。比如,我们对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吁,应该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协助政府和社会解决问题,同时也有责任提醒社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妥善处理利益矛盾,理顺群众的情绪。否则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激化矛盾。

再次,在着眼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要有全局眼光,辩证地、全面地看待和报道问题。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闻传播服务中,报道应为民众提供理性的社会“认知模板”,从而协助构筑和谐社会的“规范模板”。这就需要辩证地看待社会和社会问题,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比如对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揭露,既要让这些社会不能容忍的、破坏社会健康、和谐的东西曝光,又要有一定的把握度和报道弹性,应该给社会以公共信心。再如,提供娱乐服务是媒体的本质功能之一,但不能走极端,不能过分,不能误导受众,不能用垃圾信息和文化伤害社会的肌体,应该给人们以高尚的思想和情操陶冶。

要促进新闻传媒报道的和谐,核心的问题是更新新闻报道观念,不能在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面前,还保持僵化、淡漠的老套套、老面孔,要努力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既给社会提供对称性的信息流通,又给信息以辩证理性的解读、分析和导航,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支持。

新闻传媒业是否发达,是否健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的传媒发展。当前我国不仅处在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临界点,而且我们的新闻传媒也处在一个发展的转折点。媒介新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已经卷入的高度市场化和全球化竞争,使新闻传媒在经济生存和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许多制肘和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新闻传媒健康、有序、和谐的构建应该是同步的过程。

新闻传媒回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并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首要的问题是确立和强化新闻的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要警惕和防范利润至上的极端媒介消费主义。他们消解了媒介生存的原初依据和终极目的,把新闻传媒作为经营工具,一切屈于市场,认为市场的选择就是传播的归宿,是新闻传媒自身的生存依据。传媒经济的发展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要追问传媒经济的本质和支撑点在哪里?新闻传媒的核心价值在哪里?社会责任是新闻传媒的脊梁;没有这个脊梁,新闻传媒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里要分清注意力经济同影响力经济的根本区别,传媒经济应该是影响力经济,注意力经济是吸引“眼球”的,追求的是一次性效益,只是传媒经济的切入点之一;而影响力经济则是赢得受众的信任、忠诚,追求的是持久性的收益,这才是传媒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根本路向。

第二、创造和谐的媒介生态环境。社会对新闻传媒要给予宽容和理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从多方面强化新闻传媒的发展力。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为新闻传媒提供良好的生存、施展的空间,推行行政公开、促进言论自由、加大政策扶持,实施制度创新等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传媒监管机制和体制。最重要的是把新闻传媒的发展依托在法治轨道上来。新闻传媒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同时强化自身建设的法律依托;社会对传媒的保护、调控和监管也要以法律为依归,当前特别要杜绝对新闻传媒调控管理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随意性,树立依法规制和运用新闻传媒的观念。这不但是保证新闻媒介自身权利的要素,也是保证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前提。

第三、推进新闻传媒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次深刻创新,也是新闻传媒体制和机制的一次深刻转换。一是要有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新闻传媒制度安排。要通过政策扶持、强化内部改革等措施,通过政府提供运营资金渠道的方式,引入社会化监管的机制,让公益性新闻传媒不介入广告和经营市场或有限介入限定的领域,打造一批强大的公益性主流媒体。二是创造性地调整新闻传媒的结构和布局。把坚持媒介为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理性和社会公共信心的服务导向,作为传媒结构调整的重点。针对我国媒介发展地区不平衡的现状,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新闻传媒,采取适当的扶持和政策倾斜;要适应社会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和受众窄化的趋势,实现新闻传媒对社会的全面覆盖,特别要开发和发展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新闻传媒,努力消除信息鸿沟,均衡地保证受众信息占有量的相对公平,尤其要建立信息公开的有效运作方式,对大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满足条件,保证政府、社区、群体、个人的有效交流、理解和沟通,推进全社会的共识和认同的形成。

作者罗以澄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詹绪武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3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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