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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受特别法律保护

2005-1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邓海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1月15日发布。该《办法》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制定。

《办法》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

,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从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税收政策扶持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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