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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公正

2005-1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采写 我有话说
今年1至9月,徐州市两级法院超法定审理期限未结案件均为零,名列全省第一;徐州市中院结案总数和人均结案数及申诉复查案件撤诉和解率三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徐州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36.96%,名列全省第二;
徐州中院的结收案比率、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均名列全省法院第二。

谈到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时,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说:“法院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和变化,根本的就是两条,一是抓规范,二是抓公开。通过抓队伍建设、抓规范审判行为,积极推进审判公开,同时,通过抓审判公开,促进审判行为更加规范、促进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早在2003年初,徐州中院就开始敞开法院大门,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活动,不仅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向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媒体和广大社会群众公开,从而使法院的公正让社会各界“看得见”、“感受得到”,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

胡道才认为:“实现审判公开,首先要将法官的审判行为规范公开,只有让法官的行为规范被全社会所知晓,法院实施公开,强化监督的目的才能实现”。2003年初,徐州中院“关于加强审判纪律,维护法院司法形象”的“双十条”规定在当地报纸电视上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当事人到法院申请立案时,给双方当事人寄发《案件监督卡》、《案件反馈卡》“双卡”,把法院的廉洁办案规定、违法审判的追究范围及举报方式原原本本地告诉当事人,告知社会。让当事人在知晓法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情况下参与审判,让社会群众在知道法官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来法院旁听,同时,也让法官知道“是在当事人和社会群众无数双眼睛的注视下”审判案件,促使法官的行为更规范,语言更严谨,审案更认真,裁判更公正。

法官行为规范的公开化,从形式上加强了对法官行为的“他律”,从本质上增强了法官个人的“自律”,通过公开达到了加强监督的目的。通过公开和监督,徐州市两级法院的法官行为更加规范,各种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去年以来,两级法院法官违纪受处理的人数与往年同比下降了四倍。

在推进审判公开活动中,徐州中院注意从深化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入手,把审判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做到“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应该公开和能够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在实行审判行为公开的同时,更把着力点放在与审判案件有联系的环节的公开上,积极推进全方位的公开。2003年底,在全院推广了随机分案制,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分案的影响;取消了一审案件按业务系统请示案件制,改由中院研究室统一办理请示案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在全市法院推广了执行案件“四告知”,对执行异议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实行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再审复查案件合议庭集体听证、减刑假释案件到监狱进行听证、缓刑案件到社区进行听证、信访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听证、采取电脑随机摇号选定鉴定评估拍卖结构、在裁判文书中增加附页,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原原本本告知当事人等等。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为此,全市法院开展了“执行阳光工程”,积极推行执行案件“四告知”制度,即执行前给申请执行人的风险告知书、给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书、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告知书和执行案件结果告知书。执行公开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明显的效果,2004年底,该院的执结率由过去的不足30%提高到77.48%,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由过去的不足20%提高到63.45%,平均执行天数由过去的163天减少到95天,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两项指标”由2003年底的全省倒数第三跃至全省正数第三。今年1至6月份,该院在继续保持去年执行案件结案率和实际到位率的基础上,平均执行天数又由95天下降到44.6天,“两项指标”又升至全省正数第二位。同时,执行案件涉案信访率直线下降,投诉率由2003年底的20%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去年以来,中院执行局无一人违纪。今年4月,执行局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任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滥用。审判权也是如此。”胡道才深有感触地说,“如果司法者始终处在一种封闭、神秘的状态,那么监督者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把审判的过程全面地、彻底地向社会公开,使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都周知与审判有关的程序、制度、纪律和规范,明白法官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当怎样做,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因此,公开是对司法最有效的监督,也是对司法行为更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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