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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农业生产的未来发展

2005-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文礼朋 郭熙保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按照一般教科书的看法,家庭式生产方式适应的只是手工技术时代,而不是机械化时代的社会化大生产。随着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必将为建立在大规模分工合作基础上的生产组织形式所取代,留给人们选择的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式大生产和社会主义的集体合作式大生产。

然而,20世

纪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并没有印证人们的预言。迄今为止,无论是在人口相对稠密的西欧,还是在人均农业土地广阔的美国,家庭式的农业生产无论是在种植业还是在畜牧业(放牧型畜牧业尤其如此)当中,均占有主导地位;无论是农场数量,还是生产和销售份额方面,家庭式农业经营者均占主导地位。换句话说,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与规模化,并没有导致家庭式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过时。并且在近代历史上雇佣式大农场一度十分发达的英国,从19世纪末以来,其雇佣农场也日益走向衰落,在二战以后发展成为以中等经营规模家庭农场为主导的农业结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并没有导致像工业部门那种生产组织形式的大变革,而家庭式生产组织形式甚至依然占据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呢?

首先,家庭式农业生产在劳动和成本投入方面,相对于雇佣经营农业(相对于集体化经营农业更是如此),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自我雇佣的家庭农业劳动者,由于为自己劳动,往往更加努力,劳动时间更长,更加精耕细作。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农业经营者为自己劳动,没有雇佣劳动投入中所必然带来的工作寻找成本。

不过我们应当知道,家庭企业所具有的劳动投入优势,在工业部门也同样存在。但是在工业部门中,在机械化以后,由于分工合作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相当高,家庭企业所具有的上述劳动投入优势就显得微不足道,从而为工厂式大生产所排挤。因此,雇佣型大农场要想排挤家庭农场,它所带来的规模效益就必须能够抵消家庭农业经营者所固有的劳动投入优势。而实际情况是,农业雇佣劳动的规模效益不高,而监督成本却又相当高,达不到排挤家庭农场所必需的要求,即便是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时代也仍然如此。

其次,农业生产往往受到生物生长特殊性的限制,导致农业劳动具有很大的非标准化特征;而机械化生产往往要求生产的标准化,这就大大限制了机器在许多农业生产环节中的使用,也就降低了农业中大规模生产和分工合作的必要性。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农业部门机器使用的特殊性。在工业部门,往往是机器设备不动,而被加工的原料物品在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用大规模的机器设备,而这种大规模的机器设备往往需要多人分工合作才能得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但是在农业部门,情况则很不一样,在这里往往是机器设备要不停地运动,而被加工的物品却是不动的。这就严重阻碍了大型机器设备的使用,迫使农业机械向小型化发展,而这种小型机械往往单个人或少数人就可以驾驶,并不需要大规模的分工与合作,这就使得机械化以后的农业生产仍然具有机械化以前的单干性质,因而家庭生产的组织形式完全可以适应农业生产的现代技术。尽管由于机器的使用,农场的经营规模大为扩张,但由于农业机器设备的个人化操作特征,扩大的农场仍然是家庭经营形式。

再次,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就使得农业劳动者不得不在不同的季节从事不同的工作,不同的工作只能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这种特征即便是在农业机械化之后,仍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不同劳动过程,仍然和机械化以前那样在时间上是广泛分离的,使得机械化以后的农业生产仍然不具有工业部门那种流水线作业的特征,农业劳动缺少专业化色彩。因而缺少组成工厂式大生产的必要性。这也同样增强了家庭式农业生产的竞争力。

所有上述这些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大规模分工合作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在机械化以后的农业生产中依然很低。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又使得农业部门对工资劳动者的劳动监督成本相当高。

众所周知,在工资劳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工人卸责、损害雇主利益的现象。针对这种行为,在工业生产中,劳动相对集中于一个较为紧凑的空间,可以用一人或少数人监督许多人,因而较为容易,监督的平均成本也较低。但是在农业生产中,劳动极为分散,这就大大提高了劳动监督的成本,因而大规模的工资劳动往往并不经济。

另外,由于全世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人口增加导致的消费需求的增加,使人们不得不更为集约地使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高产的技术、高产的作物与牲畜等土地节约型技术,往往要求更为复杂的耕作与管理,使得农业生产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当农业生产体系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实行多种经营时,导致更为复杂与密集的作物与牲畜管理,对工资劳动者工作质量的监控困难就会成倍增加。采用工资劳动经营从而变得更不合适。近代日本集约型农业的发展就使得以往许多依靠雇工经营的大农场分解为中等家庭农场,农业日益向中农化经营的趋势发展。

人们往往认为,中国农业人口的大量过剩,是迫使中国实施有利于劳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小农经营优势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重要原因。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随着中国工业化的推进?农业过剩人口的消亡,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要为更加高级的生产经营方式所取代。许多研究农业史的西方著名学者就指出,近代英国?普鲁士地区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场的高度发展,恰恰就是当时农村存在大量廉价过剩劳动力的结果。

总而言之,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未来中国农村过剩劳动力的消失,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现代化,并不会导致家庭经营农业的比较劣势为更加高级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所取代。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仍然会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并在家庭式农业经营的形式之下实现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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