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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我们对人类应有的贡献

2005-1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今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通过了《西安宣言》。《西安宣言》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行业共识性文件,为文化遗产环境的评估、管理、保护提供了方法、建议,为21世纪国际新形势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更加成熟的思想理论和行动指南,是指导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纲领性
文件。《西安宣言》是在我国直接推动下产生的,它总结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凝聚着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智慧,它的通过,引起了国际、国内的广泛赞扬和关注。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西安宣言》,对于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安宣言》提出,应充分认识环境对古迹遗址重要性的贡献,正确理解、记录和阐述不同背景下的环境,通过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手段和实践对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对影响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和控制,并且通过各地区和国际合作以及跨学科的合作增强人们对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的意识。《宣言》的诞生,标志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已经从对文物本体的保护转向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共同保护,标志着中华文化理念已进入世界文化发展主流,标志着中国人以举世公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参与了制定国际性行为规范,这对重树中国对外国家文化形象,体现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多样性中的不可缺少性,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落实好《西安宣言》,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认知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文物环境保护意识。首先,文物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宣言》精神,作《宣言》的宣传者和推动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言》的知晓面和覆盖面,让更多的人知道《宣言》、理解《宣言》,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记录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文物环境同样承载和延续着文明信息,保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物质和文化基础,既要保护好文物本体,也要保护好文物环境,如此才能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落实好《西安宣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保护文物及其原生环境的安全,继续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快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建设步伐,依法促进文物及其环境的保护。要坚持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统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努力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坚决纠正以损毁文物资源为代价来谋求发展、以消耗文物资源为前题来支撑发展的做法,努力实现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

落实好《西安宣言》,必须要让人民群众从文物保护的成果中得到实惠。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文化素养和文化品位也不断提高。要以保护文物的新成果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保护遗产及其环境的关系,下大气力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的整体历史风貌。要竭尽全力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挖掘城市所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背景,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人文生活氛围。

落实好《西安宣言》,必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要积极构建文物及其环境保护标准化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文物科研基地建设,抓好科技课题研究,大力培育、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不断引进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加大对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确保经济资源和人才资源合理分配到古迹遗址及其保护的研究、规划和评估上,为文物及其环境的保护提供坚实的人力、物力保证。

落实好《西安宣言》,必须坚持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观。如今,我们党和国家已经进入了科学发展、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样一种更高层次的认识和发展阶段,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文物大国,我们更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上不愧对先人,下不枉对后人,逐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自然、人文和生态环境,谋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西安宣言》是我国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是我们对人类的承诺。让我们以《西安宣言》的颁布为契机,认真学习《宣言》精神,大力宣传《宣言》精神,全面落实《宣言》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环境意识,在创造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人类文明进步的美好世界的进程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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