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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词解(29)农村九年义务教育

2005-12-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在农村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
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词解(30)两免一补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开始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即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课本费和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两免一补”是国家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负担,保证每个农村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而建立的助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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