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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不得营利

2005-1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记者胡其峰从卫生部获悉,从明年3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血站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新办法规定,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

城市;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新办法增加了对血站的注销和吊销条款,增强了对血站的规范化执业管理,明确了血液的储存与配送要求,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新办法还完善了血站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业审核建立在《血站基本标准》、人员培训、《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国内外输血服务机构GMP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成熟做法。新办法实施以后,血站的执业许可全部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据介绍,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届时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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