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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物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制度安排

2005-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擎 我有话说

加快推进生物技术产业化,实施生物经济强国战略,已成为我国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必然选择。相对于其他高科技行业而言,生物技术具有技术更高、投入更高、产出更高、风险更高、周期更长的“四高一长”的特点,因而风险投资便成为必然的选择。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和高科技产业相结合的制度安排,风险投资已经

成为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和新经济的“发动机”。我们应认清形势,创新制度,大力推动该领域的风险投资,加速生物技术产业化进程。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民营资本和外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

各国风险投资采用的发展模式不同。美国的风险投资主要是私有资本推动的,以私有资本组建的投资公司和创业基金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欧洲采用风险资本联盟形式,大的风险投资公司结成联盟,共同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日本的风险投资形成了一个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独特模式;印度和西方国家不同,国家是风险投资的主体,注重技术的国产化;新加坡则采用的是国家资本和外国资本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做法。

我国生物技术风险投资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应坚持“政府为主导,民营资本、外资为主体”的发展模式。以政府为主导,不是以政府为主要的资金供给者,而是以政府为风险投资制度的供给者,政府要致力于创建生物技术风险投资机制,提供生物技术投资必要的制度和环境保障。作为高科技行业之一,生物技术行业具有几个特点:一是高风险性。从美国目前主要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看,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很低,平均不到20%左右。二是极大的外部性。如果投资失败,所有的损失都由风险投资者自己承担;而一旦成功,会加大其他厂商的仿冒行为,使风险投资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不对等。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生物技术专业性强,难以识别,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增加交易成本。生物技术投资的高风险性、较大的外部性和信息高度不对称导致了市场失灵,政府理应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纠正偏差,增加风险投资的供给。

同时,以政府为主导是实现生物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中国在历次产业革命中都落后于其他国家,这次生物技术产业革命为我们带来了机遇。以政府为主导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站在引领全球的高度,加速对生物产业的投资,以技术的领先和规模的领先增强聚合效应,抢占制高点,掌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主动权,实现生物经济强国的目标。

另一方面,要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按照市场机制,建立以民营资本和外资为核心的风险投资主体。政府只是引导和保障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的主体还是企业。风险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其高风险和竞争性的特点都不适合政府资金的参与;同时,风险投资要求具备较高的创新和竞争精神,需要有对市场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清醒的识别能力,这都要求风险投资主体应具有灵活的运行机制。中国的民营资本数量庞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塑造风险投资主体时,要使民营资本成为生物技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当然,我们还要大力吸引外资,使外资成为风险资本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利用外资的同时既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经验,又可以便捷地获取国际生物技术市场的信息,同时还可以保持与国际资本市场、高新技术市场的联系,为谋求国际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和自主创新机制

中国经济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这种增长也给我们带来了隐忧。因为中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太少,长期以“技术引进”为主的发展思路使我们成了在产业链下游为别人打工和加工的“世界工厂”。随着海外市场技术壁垒的增强,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日益受到挑战。中国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对新技术研发投入太少。与中国同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墨西哥,其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6.2%,中国只有1.2%。因此,在生物技术产业革命到来之际,我们不能再沿用旧有的产业发展模式,必须重新审视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机制,明确自主创新机制在生物经济强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把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升为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最终实现以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去引领、主导全球生物技术革命的宏伟战略。

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机制。从世界各国看,科技创新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创新模式,一种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模式。后一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硅谷地区成长起来的微软、英特尔、IBM等国际知名企业既是市场的中坚力量也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中国的科技创新主体一直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历年的科技投入表明,这种机制的效果并不理想,事业体制下的大学、科研机构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科研动力不足;尤其是大学、科研机构远离市场,大量的科研成果并不能转换为实际的生产力,导致国家科技经费投入方向与实际产出落差巨大。反过来,我们看到,近年来以华为、中兴通讯为代表的一批没有国家经费重点扶持的企业,却在科技创新上取得了显赫的成绩,成为科技创新的主流。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机制更符合中国的实际发展。因此,在下一步我国生物技术创新机制中,必须改变现有的创新模式,将科技创新交给市场,国家应重点将科技资源和研究经费重点向一批既有研究实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民营研究型企业倾斜。

要建立以人才战略为核心的自主创新机制。实施生物经济强国战略首先是人才战略。要加强人才引进战略,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在生物研究领域我们是有人才优势的,据统计,《自然杂志》等著名刊物上生物技术方面的论文25%是由华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华人科学家是国际生命科学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为我们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创造了好的条件。

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促进科技链向产业链转换

生物技术要实现产业化发展,促进科技链向产业链的转换至关重要。从目前看,我国科技转化率很低,根本原因是缺乏促进科技链向产业链转换的机制,一方面,研究人员只关心科研,不关心研究成果是否有市场价值;另一方面,企业家又往往不懂技术,难以在众多的项目中进行选择。因此,只有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可转化性和市场化潜力,才能真正将科技成果转换为市场潜力。

一是应建立区域集中的国家级生物技术产业化发展园区,通过集约化和高效化的组织形式,将知识、技术、人才、资金联为一体,实现风险投资由点到面的扩散。美国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硅谷就是利用了该地区拥有众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汇集了包括惠普、英特尔、苹果、甲骨文、思科在内的2万多家高新技术公司。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立国家级的生物科技发展园区,利用机制、环境的优势,吸引专业人才和资金进入园区,实施创业发展。

二是建立专门的生物技术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化高效有序地转化。可以成立全国统一的生物技术交易中心,建立项目的信息披露、筛选、评估、转让、监管等机制,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发展中介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确保生物技术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设立项目孵化公司,创新科研与产业化的结合机制。目前科研人员的创新和产业化是脱节的,科研人员受工作性质的限制,一般通过转让技术获得一次性回报,但无法享受生物技术产业化成功的巨额收益。因此,应从制度上鼓励科研人员与风险投资商共同成立项目孵化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将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同产业化的效益联系起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转换的效率。

四是创新生物技术风险投资主体形式。一是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在美国,有限合伙公司是风险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有限合伙公司存在两种股东:风险投资家往往持有95%以上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技术持有人以技术入股持有少量股份,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制度安排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技术股东的道德风险,约束技术股东的经营行为保护风险投资家的利益。二是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将不同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分散投资和组合投资,以获取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这种方式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而成为一种较好的投资制度安排。

完善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生物技术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一般来讲,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企业原始的资金投入和自身积累;二是政府的资金投入;三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四是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对于生物技术企业,由于风险企业家的原始资金投入非常有限,而且在初创期大多数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也几乎没有积累,因此主要通过后面三种渠道获得所需资金。

从各国实践看,政府资金都是作为风险企业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规定政府可以向个人或小公司无偿拨款5万美元,对为期半年的技术开发可行性研究可提供50万美元的资助。我国也应该仿效这种做法,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列入预算,增加对生物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占的比重不一定大,目的也不是为了盈利,但对于加强政府对生物产业的市场导向作用,增强其他风险资本进入的信心,产生资本放大效应有重要的意义。在形式上,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政策性科技贷款形式。可以由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来投资,也可以由财政部和科技部牵头发起生物产业发展基金来投资。无论哪种形式,政府资金投资的比重都不要太大,主要定位为生物技术孵化基金,为项目的孵化提供资金支持。除此之处,中央银行可以安排部分政策性贷款,采用无息、低息和贴息贷款的形式支持生物技术创新企业。结合我国的政策信用体系,建议可由国家开发银行来具体实施。

在生物技术企业走上正轨后,商业银行的贷款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将大企业和成熟行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要加强对生物技术企业的服务,还需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作为配套。另外,目前的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是以抵押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占的比重非常小,而生物技术企业更需要的是信用贷款,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与信用贷款配套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保险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等。

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是生物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养老金、保险金已获准进入证券市场,在风险控制前提下,可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金、保险金投入风险投资领域;随着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增多,应为个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创造条件;应自上而下鼓励各种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规范制度,使其成为生物技术领域的重要投资主体。

资本市场的重要性还在于它为风险企业融资提供了多种创新工具,在我国生物技术风险投资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必须加快金融工具创新。如在生物技术企业上市时,可以放宽要求允许其采用私募方式上市,而且允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股票;在为风险企业进行估价时,采用成本法难以体现其价值,可以采用出售将来开发产品专用权益的收入基价交易法;在生物技术企业成长过程中,随着项目的孵化,可以发行追踪股票分拆项目成立新公司,同时保留回购股票的权利;为了吸引投资者资金,允许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可在风险较高时持有优先股或债券获得稳定收益,待企业步入发展正轨后又可转化为股票获得增值收益,等等。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由于风险企业从创立到成熟需要较长时间,而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取阶段投资收益,并不是获取该行业的长期价值增值,因此,高效的退出机制对于实现风险投资的盈利至关重要。通常,风险资本的退出包括主板市场上市、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并购、管理层收购、企业回购和破产清算等方式。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对企业盈利无太高要求,对企业所在行业无特殊要求,但同时具有严格的保荐人制度、发行交易监管制度、严格的退市制度,因此有力地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在目前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尝试的基础上,应建立真正意义的独立于沪深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融资和交易的平台。(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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