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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垄断亚洲第一案裁定

2005-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晓军 我有话说
12月6日,倍受关注的韩国公司诉微软垄断案件尘埃落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作出裁决,要求微软在180天内在韩国提供两个版本的Windows,一个版本必须剥离MediaPlayer和WindowsMessenger,另一个必须提供网页链接以便消费者下载竞争对手的软件。对微软公司处以3200万美元罚款。因此案是微软在亚洲遭遇的第一桩反
垄断案件,因此不仅诉讼双方极为重视,也引起了中国企业和专家的关注。

此案起因于韩国最具影响力的门户网站Daum公司于2001年和今年4月12日连续对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和100亿韩元(约合874万美元)的损害赔偿。Daum称:“微软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将其即时通讯软件与WinXP操作系统搭售,对Daum造成相当的伤害。”去年3月,欧盟判定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MediaPlayer的作法违反反垄断法,并处以高达4.97亿欧元的巨额罚款。

在此前的“中国IT业垄断现象和对策研讨会”上,多位知名专家指出中国IT业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尤其是微软、英特尔分别在软、硬件领域的垄断,不仅让中国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且在信息安全、政府采购、知识创新等方面带来了消极影响。中科院院士倪光南表示:“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阻碍了我国处于下游地位的应用软件的发展,也会给与之相连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来不良的影响。”

中国IT产业面临跨国企业垄断压力由来已久,最初的金山WPS和四通利方RichWin等国产软件即是在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办公软件的策略下败下阵来的。后来微软的MSNMessenger在没有进行任何推广的情况下,通过与操作系统的捆绑,轻松获得中国近20%的即时通信用户,列中国市场第二位,严重威胁腾讯QQ、网易泡泡等IM软件。目前微软的捆绑垄断甚至扩展到包括软件、互联网服务甚至网络通信的各个领域。

目前此案的判决进一步引发了国内企业和专家对反垄断法尽快出台的呼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说:“微软捆绑策略是‘看人下菜,区别对待’。对于像欧美、韩国这样法律相对完善,当地竞争对手又反对强烈的,就收敛一些;而对于那些相关法律欠缺,类似中国这样的国家,当地企业又相对弱势,不团结,反对声音也小的,就加快推进的速度。”据悉,我国自1994年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目前反垄断法送审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而美国1995年即颁布《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审查指南》,欧盟也早有对知识产权的竞争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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