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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退学退费为何这么难

2005-1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高建进)福州的陈奇伟花了3万多元把孩子送进了某文武学校就读3年,入学一年后,孩子不习惯学校的生活,于是这学期陈先生让儿子转了学,但文武学校只退回他3000元。为此,陈奇伟多次找学校及有关部门交涉,然而收效甚微。据记者了解,福州一些民办校违规实行一次性跨学年收费,由此引发的退学退费纠纷
,成为教育部门的难题。

福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来对民办校退学退费一事投诉较多。仅去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就已要求相关学校退款97万元。今年9月,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相关通知,对当地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后,因各种原因转学、退学的清退学费的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但未涉及民办校,致使对民办中小学这方面的管理还处于空白地带。教育部门在处理类似投诉时无章可循,只能依协商原则处理。

民办校清退学费难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就这一问题展开调研。据最新消息,福州市教育局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签订收、退费协议工作的通知》。规定从明年新学期(春季)开始,全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时,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应共同签订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收、退费协议。学校若不履行收、退费协议,一经查实,将被责令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工作。

这份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的费用统一开具财政部门核发的专用票据。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费”、“捐资助学费”、“集资费”等公示以外的其他项目费用。在由福州市教育局印制的关于收、退费的“格式化合同”中,记者注意到,学生因故转学、退学,其入学时缴纳的代办费一律按时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退还80%;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退还50%;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对于此前产生的家长与民办校的清退学费纠纷,福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2006年春季之前入学的,学生因故退学要求退费的,原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或原协议退费规定不明确的,参照本协议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已按一次性收取费用的学校,完成一年学业的学生,其退费按学校学年物价部门报批(报备)的收费标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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