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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个税政策衔接问题

2005-1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通讯员刘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温源、通讯员刘琼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

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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