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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艺术之树常青

2005-1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昕 我有话说
以生命为主题的审美艺术理论时下并不少见,但在如何理解生命、如何阐释生命与艺术的关系问题上,许多理论既没有对艺术实践的悉心考察,也少有新意的理论洞见。结果是,美学不仅无法解决当代科技、艺术与生命的“
纠缠与背离”,反而使生命问题越发悬而难决。那么,究竟该从何处找寻生命的本真意蕴,探秘生命与艺术的血肉关系呢?

张涵长期致力于中西美学研究,深知艺术对于现代人生的意义,与抽象谈论生命的空洞和困难。有鉴于此,《艺术生命学大纲》以一种大历史的视野,将生命与艺术的关系问题落实到对无限生命的追求和具体艺术实践活动的探讨,这无疑为美学对生命的阐释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张涵认为,现代社会生命问题的出现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科技与艺术和生命的对立,而应全面看待科技、艺术与人类生命的“纠离与背离”。面对这个现实,学界不应简单化地指责当代科技如何背离了生命,而要从根源处去寻找“大策”,以实现新世纪人类生命、人格境界的不断提升。因此,艺术生命学所构筑的正是由生命与艺术同构的“生命之根”,以艺术的创造、传播、鉴赏、批评展开的“生生之纲”,和以提升审美人格为关脉的“美生之枢”组成的完整的艺术美学体系。这委实是一种创新之见。

在作者看来,人类生命与艺术的统一首先在于人类生命的独特品质。这就是说,人的生命不同于单纯物质性的生命,它是具有极大可塑性的开放体,它能够在天地之中,从众多的可能性中选择方向,不断的塑造和建构自身。作为人的精神性活动,艺术创造了人类进入身心自由的最佳形式。

然而,现当代艺术能给人类生命一个安顿吗?也许,在把生命树立为美学与艺术新的灵魂之际,我们首先要追问的倒是:艺术自身能给生命多少空间?艺术能不能、怎样承载生命所包容的全部生动与丰富?为此,张涵批评了两种现代艺术观念。一种是人类学本体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一方面把人类生命活动完全等同于物质生命活动,另一方面又片面强调艺术的纯粹精神性,从而根本上忽视了艺术活动作为人类独特的精神实践活动对于人类身心整体境界的生成所具有的意义。另一种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这种观点片面强调艺术的社会解放功能,实质上取消了社会物质实践对于人的生成和解放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艺术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凭借其特殊的媒介、手段和方法,在审美理想的引导下,能够突破现实时空的限制,创造出使人整个身心进入更高自由态势的审美时空”。这实质上就是中国传统美学所追求的大生命与大艺术同一无间的身心“氤氲”的境界。所谓“大生命”,就是中华传统“易学”所建构的天地人“三才”共“生生”的宇宙大生命共同体。“在大生命时空与大艺术时空、大生命维度与大艺术维度的不断开拓中,人的现实的生命形态便由‘适者生存’提升到‘美者优存’。”

生命与艺术之树常青!张涵酝酿、写作《艺术生命学大纲》逾十年,捧读之际,深有此感。

《艺术生命学大纲》张涵著河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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