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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助学金”值得推广

2005-1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上海市杨浦区叶玮华 我有话说

北京市教委和财政局日前共同修订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使北京市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得到帮助,他们每月可获得100元或60元的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也可全部或部分减免。

高中教育处于义务教育与大学教育的中间

阶段,既不属于法定的义务教育,也不属于高等教育。虽然高中收费比大学低,但对一些困难家庭而言,供孩子上高中仍然存在很大困难。

北京市决定给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高中生每月发放60或100元的助学金,钱虽然不算多,但对于特困高中生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大大缓解了他们的就学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的关注点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扶贫,引向了高中教育扶贫。这种高中助学金制度,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推广。令人高兴的是,除北京市之外,现在一些省市也将救助目光转向了贫困高中生。辽宁省政府宣布,对全省困难家庭高中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提出“关心未成年人上完中小学,比关心贫困大学生更为重要”的口号。

笔者认为,高中教育是联系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其桥梁作用非常重要。救助高中贫困生、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生源的整体质量,而且对于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设立高中助学金制度,政府每年力所能及地拿出一些钱,救助家庭贫困的高中生,就可以使每一名高中生都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而对于国家来说,目前针对大学生的助学优惠政策,也可以考虑适当面向急需救助的贫困高中生,让那些因家庭困难而上不起学的高中生,也能享受到来自国家、社会的关爱和救助。因此,采取措施救助贫困高中生,其意义绝不低于救助贫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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