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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作多处重大修改

2005-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作多处重大修改,其中将增加规定 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副主任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据此,草案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草案将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如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增加规定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同时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等金融票证,“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被列入其中。

针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采用隐匿、转移财产等欺骗手段,搞假破产、真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草案还增加了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定;为了与已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草案增加了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牟利行为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为了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草案还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三年提高到十年;草案还增加规定,对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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