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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可望取消农业税

2005-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此议案如获通过,施行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有望被废止,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一个税种,迄今已有2600多年。《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开始

施行,其实际税目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说,《农业税条例》实施近五十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为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创造了条件。

为此,全国人大财经委拟订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刘积斌就废止《农业税条例》的三个方面必要性作了阐述:

――当前中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负担过重,在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

――目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基础还不牢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取消农业税是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权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向政府投入为主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促进城乡税制的统一,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刘积斌还表示,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具备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另一方面,中国财政已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1%,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15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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