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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建设

2005-1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理光 我有话说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学学会联合主办的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建设研讨会,12月9日在京举行。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明迪、陈为典、刘海年,中国人学学会名誉会长黄楠森、会长陈志尚等出席会议。

与会同志指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五年规划的建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提出了“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这是在宪法列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党中央关于人权的又一重大举措,进一步指明了我国人权建设的方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奋斗,我国人权状况与旧中国相比已发生翻天覆地的根本变化。今日中国,政治上人民当家做主,经济上绝大多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从总体上看,人民生活质量和享有人权的水平都呈现不断改善和提高的趋势。但同时必须看到,与我国城市和农村、东中西不同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发展并不平衡一样,各类群体和个人之间实际享受人权的质量和水平也是不平衡的,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还存在。因此,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与会同志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目的是使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全面发展,人权建设是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是贯穿始终的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人权与特权的根本区别,或者说它的基本前提,是人人平等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及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可以说是基本上实现了人人平等,但经济、文化、社会福利等方面人们实际享受的权利不平衡,城乡之间、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分工之间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人们之间存在着许多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对于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是不可避免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从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协调,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尽可能缩小差别,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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