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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和谐思想探源

2005-1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管向群 我有话说
在中国文化中,“和”与“谐”同义,而“和谐”在古代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作为古典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的思想经历了孕育、萌芽、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构成了完备而别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中国思想史上的各家各派,尤其是中国哲学三大支柱儒、道、释,都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和”的祈求与向往,这些思想相映
成趣、相得益彰,积淀和凝聚为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悠久传统,至今仍闪烁着智慧之光。

“和”的理念,最早孕育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人类早期的这种原始文化形态逐步分化形成了“乐”与“礼”。“乐”在远古,指的是乐、歌(诗)、舞三位一体,中国古典美学高度重视“乐”中所包含和体现的“和”。如伶州鸠认为,“物得其常”乃最高的“乐”;集而为声,相互协调叫作“和”。这里所说的“乐”之“和”,不仅包括各种声音之“和”,而且扩大到了整个宇宙之“和”,目的是“以和神人”(《国语・周语下》)。尽管夸大了“乐”的作用,但其将“乐”之“和”与宇宙之“和”相联系,认为最高的“和”在于整个宇宙(包括自然和社会)的和谐,从而使“和”具有了哲学的意味。西周太史史伯则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著名论断,强调“和”的基础在于多样性的统一。晏婴进一步发挥了史伯的思想,提出了“相成”、“相济”,“济其不及,以泄其过”等朴素辩证的观点(《左传・昭公二十年》)。比之古希腊美学(如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及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等人),先秦美学认为“和”之美不仅在于自然形式的恰到好处的统一,更在于这种统一中所显示的重大伦理道德意义,其思想显然远为丰富和深邃。

“礼”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西周,礼是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的总称,也包括各种礼节仪式。周礼的核心,是奴隶制基础上的宗法等级制度。直观地看,“礼”强调的是“分”、“别”、“异”:“夫礼者,所以别尊卑、异贵贱”(《淮南子》),而进一步看,“礼”强调“分”、“别”、“异”,目的仍在“和”。“礼之用,和为贵。”“明分”,为的是“安分”;建立等级秩序,为的是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这个意义上,又可以把“礼”看作是“和”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记・乐论》)有了“乐”与“礼”,天地之间便有了和谐与秩序,就能风调雨顺,和顺安宁。

“和谐”意义的形成,还与“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

“五行”的起源很早,而箕子首次将五行表述为“水、火、木、金、土”,实际上就是维持人的生存最基本、最必需、最直接的五种物质。史伯亦将“五行”视为产生“百物”的物质元素,并以“和实生物”的概括突出了“和”在其中的作用。其后,医和、晏婴等人也对“和”作了生动的说明,原始五行说不断向前推进,和谐思维的萌芽也逐渐孕育而生。阴阳最早见于《周语・国语上》,到《易传》,则已将阴阳作为两个最基本的观念用以解说八卦从而解说万事万物了。《易经》通过卦名的不同含义和64卦的不同排列顺序,体现出阴阳对立以及作为其基础和底蕴的协调、统一、和谐的思想;而《易传》则从宏观和哲学层面上,对宇宙的内在秩序进行了概括和揭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并将宇宙的和谐概括为“一阴一阳之谓道”。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大命题。自先秦理性精神确立之后,“神人以和”逐步让位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天人合一”。董仲舒把儒家的基本理论与战国以来风行的阴阳家的五行宇宙论结合起来,为儒家的伦常政治纲领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宇宙论体系基石。董仲舒还把自然事物伦理化,把自然的天人格化,赋予“三纲五常”以天定地位,同时,借助天的权威节制人君的绝对权势,强调社会秩序与自然规律相联系而作为和谐稳定的整体存在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将“和”提升到了哲学本体论的高度:“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天地之美,莫大于和”。

“和”是古典中国哲学在探究“天(自然)―人”、“人―人”、“人―我”等关系中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中国哲学三大支柱儒、道、释对此都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并各有侧重地发展和丰富了“和”的思想体系。

“和”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儒家的出发点是个群关系、人我关系,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孔子强调的是现世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并将“和而不同”(《论语・子路》)作为理想人格的标准;孟子则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一系列旨在实现人际与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以及建设大同社会的远景理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而“道”的重要特征即是“和”。道家的出发点是主客关系、物我关系,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则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道家非常重视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禅宗的出发点是理欲关系、身心关系,追求的是人自身内部的和谐。它倡导内外无著、任运自在、返观心源、自性解脱,形成了独特的哲学理论与修行解脱观,突出自我解脱,从而突出了人性、人格、人的价值、人的自我觉悟,突出了人的内在世界的和谐与平衡。

完成对儒、道、释三大和谐论辩证综合的是宋明理学。它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将彼此分离、各执一端的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宋明理学或从物我和谐推及人我和谐,或从人我和谐推及物我和谐,同时十分看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这是全部人生和谐的现实基础,是人生修养的终极目标与境界。宋明理学的和谐思想,还集中体现在对“孔颜之乐”的重视与强调上,孔颜所乐,不仅乐在物我一体,而且乐在人我一体,是个人与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交融合一、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传统和谐思想肇始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汲取“阴阳五行”和“天人合一”思想的精华得以形成和发展,经儒、道、释等不同哲学体系各有侧重的发挥,逐步深化和不断丰富,最终由宋明理学加以辩证综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传统和谐思想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作者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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