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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的交易关系

2005-1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彩玲 我有话说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究竟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公平与效率观,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外在关系。这种外在关系既表现为两者具有不同的价

值,存在于不同的领域或同一领域的不同层次;还表现为两者存在着替换关系。尽管公平和平等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平等与效率的替换关系,也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如果一个社会更重视公平的价值,公平程度就会提高,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人们的动机,导致效率水平下降;反之,如果一个社会更重视效率的价值,效率程度提高,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导致公平程度下降。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还是一种内在的关系。这种内在关系,在微观上表现为两者互相依存和共生共荣。把蛋糕做大不仅仅依靠效率,也要依靠公平,没有公平(最基本的或底线的)就不会有效率;把蛋糕分好不仅仅是为了公平,也是为了效率,牺牲了效率也就不会有公平(更高水平上的公平)。在宏观上表现为两者的互相包含和促进。当我们选择效率优先时,会暂时牺牲公平,但这却是对未来更高水平的公平的储蓄;当我们选择公平优先时,也会暂时牺牲效率,但这却是对未来更高水平的效率的准备。

全面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必须跳出公平与效率本身,将其置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之中。从社会发展的维度观之,公平与效率既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公平与效率内在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则是公平与效率组合样式选择的客观依据和价值尺度。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公平与效率各具不同的价值,缺一不可,而且双方都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问题不是要在两者之间择其一,而是要运用两者的替换关系去确定和选择两者的不同组合。效率优先和公平优先,是公平与效率的两种典型组合样式。社会的价值观在确定和选择两者的组合样式时,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公平与效率的外在关系、内在关系,公平、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共同蕴含了公平与效率的一种新型关系――交易关系。根据交易的含义(你给我我所要的,同时你将得到你所要的),公平与效率的交易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公平的角度而言,用公平换效率,目的是得到未来的更高水平上的公平;从效率的角度而言,用效率换公平,目的是得到未来的更高水平的可持续的效率。公平与效率的外在关系,为公平与效率的交易关系提供了可能性和范围。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的替换关系表明,可以用公平换效率,也可以用效率换公平。而公平与效率替换曲线的形状,又为两者的交易划定了范围。从比较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成本太高而收益太小的交易一般不太可能发生,而成本不高收益较大的交易是普遍寻求的。不论是公平优先型还是效率优先型组合,通常在公平与效率替换曲线靠近公平轴或效率轴的位置时,两者的交易效益最大,因为此时只需少量的公平损失或效率损失,即可换得相对多的效率或公平,而所期待的未来公平或未来效率的实现是可预见的。公平与效率的内在关系,为公平与效率的交易关系提供了现实性和基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关系表明,公平可以转化为效率,可以促进效率,反之亦然。如果付出公平或效率成本,而不能得到效率或公平收益的话,也就不可能在未来收获更多的公平或更高的效率。这样的话,两者的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公平、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公平与效率的交易提供了现实需要和实现机制。公平与效率的优先权不是原生的、固定的、模式化的,而是选择的、变化的、动态的。社会发展总要选择一个公平与效率组合,当给定的组合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发展时,就需要改变这一组合,这时公平与效率的交易时机既已成熟。公平与效率的交易过程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是各种社会力量谈判、妥协、博弈的过程。这一过程,既为公平与效率的交易提供了主体,也为这种交易提供了现成的民主制度和公共选择机制。在公平与效率的交易中,最大或最终的受惠者正是社会及其生活在该社会中的个人。

由于公平与效率的交易必然包含着成本的考量,因而效率与公平的优先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当我们选择效率优先时支付的是公平成本,当我们选择公平优先时支付的是效率成本,由于效率与公平任何一方的严重短缺都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而公平与效率优先权交易的成本超出一定阈限时,这种交易就会停止,优先权也会转移到另外一方,从而开始新一轮的交易。当然交易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每次交易都与特定历史时期相关,只在特定时期有效。公平与效率的交易关系因其收益的未来性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我们注意,需要我们容忍。当我们容忍时,我们是在维护既定的交易结果;当我们注意时,我们又是对这个结果进行微调。也就是说,当我们选择效率优先时,公平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但还在我们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时,我们会继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却给公平比起初更多的注意,反之亦然。这既是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确立的过程,也是公平与效率保持合理张力的过程。这样,对公平与效率的考虑就进入一个更宽广的领域,我们需要考虑的不再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是历史的尺度与道德的尺度统一的问题,是立足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优先权交易何时、何种情况成立的问题,是如何避免交易可能存在的差错的问题。

根据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交易关系,当前尤其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我们既要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人权,也要有一个最低生活标准的合理界定,这也是最近有学者提到的底线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优先问题。其次,要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第三,加强法律监管,堵住不合理、不合法和不规范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出现的漏洞,并加大反腐败力度,既解决初次分配中的混乱现象,促进效率优先的真正实现;又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减轻公众的相对剥夺感。我们必须注意到,当前很多社会不公的问题,并不是效率优先造成的,而恰恰是没有更好地落实效率优先原则造成的。这种社会不公现象,不是效率与公平关系中的不公,而是法律和制度的漏洞所制造的不公。第四,在社会上树立正确的公平效率观。当前人们的不公平感开始蔓延尽管有客观原因,但是,自身的观念也是重要原因。富人的不满和穷人的仇富都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当我们高歌公平时,我们实际上还不明白公平来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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