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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2005-1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练玉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练玉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26日在北京召开,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讲话摘要见5版)

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6日的这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通知精神举行的。

陈至立在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各地区和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不断加大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从理顺机制入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陈至立在讲话中强调,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头等大事,紧急动员,立即部署。二要责任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省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好本省改革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级政府的分担办法,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把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把好事做好,确保中央与地方同步增加投入,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四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挪作他用。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主持。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教育部部长周济分别作了发言。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东中部地区推行改革试点省分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负责人及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16个省(直辖市)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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