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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价值

2005-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龙先琼 我有话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在繁衍生息中延续本民族的历史,并在历史延续的过程中形成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它包括这个民族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礼仪习惯以及各种物质载体和符号系统,这是该民族以社会的方式实现历史形态中的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缺的价值要素。传统文化是民族历史的精神写照,是民族生命中的

智慧之花,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力源泉。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和利用。

一、传统文化是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的历史基础

由于历史渊源、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社会发展条件的不同和差异,各个少数民族在其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古往今来,各个少数民族所发生的社会变迁,也都牢牢立足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上。正因为民族传统文化的这种浸润作用,才赋予了各个民族社会文化变迁不同的历史特点,人类社会由此也才成为多样性的相互依存的丰富世界。现实社会中,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生息变迁的理由而穿越历史时空,并呈现为标志民族存在的精神形态,因而它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以这种形式存在的民族传统文化因为是一个民族生命中的特质要素和力量之源,因而根深蒂固地包含于民族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风俗习惯和符号载体中,深刻而又久远地影响和制约着这个民族成员的思想、观念、习惯和行为,规定和左右着该民族对生计方式的选择,并决定这个民族发生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文化变迁。

一个民族特定历史时期的生存和发展,必然深深地扎根于该民族存续的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上,这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土壤,离开它,该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无论任何时期的变化、改革和发展,都无一例外地必须立足于当时各个民族存在的实际,都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当时各个民族成员中既在的思想、观念、行为及其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要素的影响。这是一个基本规律。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是少数民族在新世纪的一种新的发展实践,民族传统文化无可置疑地成为各个少数民族实现这种社会文化变迁必然立足的现实土壤。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我们应当看到其作为少数民族社会变迁的社会历史基础和价值所在。

二、传统文化是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的人文资源

我国的民族传统文化内容博大精深,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智慧和时代精神,尤其是各个少数民族由于处于特殊的历史和自然环境之中,他们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情感和精神,这是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利用的宝贵人文资源。

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在和谐相处中实现发展。这种和谐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代内和谐,而且是代际和谐。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以村落社区为基础,而村落结构又以宗族血缘为纽带,村落族群的文化传播主要是代内、代际之间的口传身授。血缘、族缘和地缘三位一体的相互重叠的村落结构,成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社会基础。普遍的族内认同意识、重家庭和家族和睦,讲长幼辈份,守传统、重感情,习惯于邻里守望互助等民族传统文化的成分,不仅存活于少数民族成员的观念、情感、习惯和行为中,而且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变迁发挥着独特作用。在构建少数民族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中应当甄别和利用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人文资源,并赋予它当代价值。

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必须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以群体本位为价值取向,强调个体服从和服务于群体,但并不是否定个体,相反,杰出的个体往往被拥戴为公众领袖,成为少数民族成员心目中崇拜的英雄。这些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通过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各式各样的乡规民约存在于少数民族的社会中,其中包含的尊重个体以及朴素的社会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是建立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不可忽视的宝贵遗产。

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和利用实践中,积累了朴素的生态维护经验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在少数民族的神话传说、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蕴含着保护生态环境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知识和理想。这些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具有独特的价值。

三、传统文化是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要达到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进步、社会安定、人与自然生息相融的良性互动的局面。同样,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也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推动少数民族社会的不断进步,在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和谐。少数民族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建设少数民族新文化。建设少数民族社会的新文化,不仅是建设少数民族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且是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民族传统文化变革作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其价值和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凝炼之“所”,其变革可以在动态中维系各民族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为民族成员提供必要的精神和情感依托以及最基本的价值依据,从而有利于缓解社会变革可能引发的社会震荡,有助于民族社会成员对社会变革的接受和认可;第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革,能够生动而直观地反映民族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和观念形态的起源及演化,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宝贵的历史和现实智慧;第三,民族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和象征符号的变化,可以为社会成员中剧烈的观念冲击和行为改变提供个人和群体取得心理平衡的理由,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第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原创性的资源要素,如医药、歌舞、特技、艺术、习俗、信仰和饮食等,经过发掘、整理和开发,能够形成民族文化特色,孕育和产生新的民族文化功能,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建立新的人、社会和自然的共生协调的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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