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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将被严查

2005-12-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何平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了解,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二是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三是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四是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五是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六是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七是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二是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三是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四是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五是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六是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见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时,可以通过12358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据介绍,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其中重点检查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后至春节前后、“五一”黄金周前后,检查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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