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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施行

2006-0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日电(记者胡其峰)新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日前由卫生部发布并实施,2000年8月30日发布的老《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提出,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纳入抽检范围;国家监督抽检的数量仅限于检验和留样的需要,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检;要求采样后立即通知生

产单位,告知其具有确认产品的权利,如企业放弃此项权利,即认为生产单位对产品的真实性无异议;监督抽检实施机构应及时告知被抽检单位和生产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具有申请复检等权利。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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