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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口福”?

2006-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桦明 我有话说

我平生有两大爱,一是满世界东奔西走,二是漫无目的地读闲书;因为爱好行走,读闲书时,我对“在路上”的感受之类的书,又格外留意些。几天前,从一家小书铺淘了本鹭江出版社2000年1月版的名曰“游历”的小

册子,由于这本书从未进入过我的阅读视野,我还是把它当成新书来读。

书是多人的合集,写的全是行走的所见所闻所感。

诗人邹静之在一篇随笔里,对有些作家动不动就出个人全集,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全集应该是不全的,你总不能把你上小学的作文、看图说话之类的东西都收进去吧?既然不能,反不如精些,最起码纸可以省下,书可便宜些,大师可更大师些。

我深以为然。我不大相信上帝在分配创造才华时,大都会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因此买书时,碰上全集之类的东西,从来都是掂量又掂量。反之,对一些个人和多人的选集,总觉得那是作者的精华所在,掏起腰包来就很麻利。

读这本“游历”又一次证明我的判断的大差不离。集子里所选文章虽说算不上篇篇佳构,字字珠玑,但大都饶有趣味,值得一读。然而,当读到我欣赏的一位作家的随笔时,我有点不敢相信我的眼睛了。文章的开头是这样写的:“海南十日,感谢主人殷勤,饱享了眼福和口福”,这眼福咱就省略不说了,无非是红珊瑚、椰子林之类的物什。说到口福,是这样说的:“第一回尝到青衣鱼,红斑蟹,六斤重的眼睛王蛇和百余年的大山龟”。

这真是把哲思和诗情融合得如同水乳、堪称学者型作家的那位先生的文字吗?我急忙回翻目录页,不错,在169页《季节》一文的上面清清楚楚印着他的大名。

为印证一下是不是我的思维出问题了,我来到我刚上初中的儿子房间,问他眼睛王蛇、百年大山龟是什么动物?儿子朗声答道:是国家保护动物。我又问,如果有人把它们宰了,作成大菜你吃吗?儿子说你别闹了,谁不知道那犯法啊。

可我还是没整明白,一个初中生都知晓的事理,这位先生怎么能说那是他的“口福”呢?要说作为文化名人,到了海南,有关方面拿出山珍海味来招待他,希望他回到书斋以后,挥动如椽大笔,为海南美言几句,这也是人之常情,我基本能理解。可在面对那满桌美味佳肴,举箸时也应该思量思量,这些东西能吃吗?至少法律规定了有些东西是不能吃的,比如百年大山龟之类的野生动物。可他非但吃了,还直说自己有口福,还说“有机会我一定再去海南做客。我是那么想念那里的大海、海鲜……”

这位先生的文章我间或读过不少了,其中有些描写野生动物生存状态的篇什,给我留下了挺深的印象。像他的“南极素描”,把企鹅的憨态可掬,黑背鸥的安静洒脱,单头海豹的洁身自好写得多生动传神。就是这样一个对野生动物充满人文情怀的作家,怎么会把一只百年大山龟当“口福”吃了呢?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要说仅以此个案,就对这位作家的人品和文品说三道四,无疑是不理性的,也不公平。但我觉得,他应该知道,身为公众瞩目的著名文化人,他的一举一动,无疑对公众具有道德示范作用;还有你的著作、学说,包括我读到的这类小文章,无疑也对读者具有精神影响力,这就要求你在对人类社会作道德反思的同时,还应该不忘记时时对自我灵魂进行拷问,对自我人性进行反思。否则,把吃野生动物当“口福”这种低等错误就有可能再次发生。在这篇不足千字的小文里,你不是两次表达了还要去海南的迫切愿望吗?作为一个欣赏你文字的读者,我要提醒你一句:无论去哪儿,这野生保护动物可是万万吃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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