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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流浪者大病医疗政府买单

2006-0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朱润胜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朱润胜)今年起,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始对流浪乞讨人员患大病实行新的救助办法,医疗费用将全部由政府买单。

早在两年前,秦皇岛市就规定,要解决患大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看病难

问题。但因为配套措施不到位,致使救助了65个流浪乞讨病人的两家医院欠下了30多万元的债务。为了建立救助流浪乞讨病人的良性机制和长效机制,秦皇岛市政府去年底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

按照这一新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施行先救治后救助,这些人员须到政府指定医院就医。急、危、重病人以及须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市第三医院接诊救治;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接诊救治;不须住院的病人由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卫生所治疗处理。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中发生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杀、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者除外)提供医疗救助,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不在救治范围之内。

办法还规定,定点医院在接到流浪乞讨病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尽快界定病人的属类。经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的2日内,定点医院应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救助管理站将流浪乞讨人员接回,由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最后由市财政局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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