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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统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2006-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温源今天从银监会获悉,我国商业银行业将建立起规范统一的监管评级体系,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分类监管,切实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指引》 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指引》结合我国股份制商

业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评级体系。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而后再依据其他要素及其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适当调整。据了解,综合评级结果分为6级,其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指引》目前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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