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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与反贫困:发展隐患和历史责任

2006-01-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雁子 我有话说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至今还没有摆脱贫困的困扰,中国的分配制度、经济制度转型、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都在产生着大量的贫困人口。尤其重要的,贫困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聚已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土壤。近日,由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办的“2006年中国脑库
年会”在北京召开。与会学者明确提出,城市贫困群体的出现和扩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隐患,反贫困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

城市贫困群体的出现和扩大,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城市体制和机制变革密切相关。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导致失业率大幅上升;资源枯竭型城市里大量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因失业陷入贫困;部分退休较早、仅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陷于贫困线以下;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村人口成为城市里新的贫困阶层;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制度上的缺位与失效,也在产生着新的城市贫困人群。它已经构成城市重大的社会安全隐患和持续发展隐患,成为社会不安全甚至产生动荡的关键因素。贫困人群无疑是社会弱势群体,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贫困的解决速度与程度,是一个社会是否良性发展、是否高度文明的重要标志。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变革和转型时期,中央对于解决社会存在的贫困问题始终给予高度关注。从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目标,无不体现出这种关注。而且指导思想更加明晰。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技术,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并把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等等,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这些都表明,尽管解决真正意义上的贫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党中央已经把解决贫困群体问题,包括提高收入水平、改善教育卫生条件和人民的社会地位及福利、提高全体公民参与发展过程的能力等,列入发展目标和工作议程。

此次年会在这一背景下研讨城市贫困群体与反贫困问题,很有现实意义。与会的专家学者系统分析了城市贫困群体的现状和原因,对城市贫困人群给予了更为明确的定位,并就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及其边界、如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城市贫困人群培训与就业、如何推动民间力量有效参与城市贫困人群的社会保障事业、国家出台“反贫困法”的时机是否成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为政府机构提供决策咨询。这将对城市贫困群体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会上还举行了一个特别的仪式:著名经济学家马洪同志将其所获得的首届中国经济学奖“杰出贡献奖”30万元奖金,全部捐赠给综合开发研究院,用以奖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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