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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费列罗维权官司胜诉

2006-0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专业生产巧克力食品的国际知名意大利企业费列罗,日前在天津赢得诉讼,其特有的包装、装潢等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次费列罗公司的胜诉表明,我国司法机关正在按照国际准则和规范,为中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费列罗公司是费列罗家族1946年于意大利创办的,是国际巧克

力食品四大生产商之一。费列罗的产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特有的包装、装潢,包括金色球状纸制包装、塑料透明包装盒等多项产品外观特征,具有独创性,构成了其特有的产品商标,在全球市场具有极高的认知度。1984年,费列罗公司的系列巧克力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很快成为知名商品。但是费列罗公司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其他品牌的球状巧克力也穿上了金色“外衣”。为了维护系列巧克力特有的包装、装潢,费列罗公司决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几次调查和开庭审理,1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金莎TRESORDORE”系列巧克力包装、装潢,并向费列罗公司支付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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